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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移除绿化怎么写

1.门前绿化树如何移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申请移除绿化怎么写

第100号 《城市绿化条例》已经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2.向工业园申请铲除绿化修路的报告怎么

我个人认为:

由于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仅能提供相关文书的格式,请您按照实际情况填充内容:

第一部分:称呼

(即工业园区的名称或相关领导的姓名)

第二部分:本企业在工业园区的领导和支持下,生产经营的良好状况

(多提企业取得的成绩,多数感谢工业园区领导的话)

第三部分:铲除绿化修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是指铲除绿化修路能带来的好处,以及不铲除绿化修路的坏处;可行性是指铲除绿化修路是能够实现的,不会对其他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部分:铲除绿化修路的具体计划安排

(计划安排是指铲除绿化修路的项目组的机构和人员的安排、日期安排、具体路线安排、道路施工标准安排、经费安排、施工时的交通管制安排等内容,越全面详细、越明确具体,越好)

第五部分:对今后努力开展生产经营的表态

(多说些今后一定要再接再厉,乘着铲除绿化修路的良好机遇,再创辉煌之类的话)

第六部分:落款

(落款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日期)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3.防护绿化如何申请

防护绿地是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物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米以下的,两侧各2米至5米;26米至60米的,两侧各5米至10米;60米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米。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县(市)道各10米,乡(镇)道各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三)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米。

(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米;220千伏的,不少于36米;110千伏的,不少于24米。

(五)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流溪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为100米至300米。

4.街道新开单位大门,原有的树木和绿化移位,要应该到一些什么部门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惠东县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2份);

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1份);

5、绿化恢复、补偿实施方案或设计图(1份);

6、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

(1)必备资料:

1)县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至)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1份);

2)砍伐、迁移或修剪城市树木施工计划(1份,包括砍伐、迁移或修剪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2)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工程、道路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县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县国土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附图;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1份);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县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1份);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县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县国土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和附图;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1份);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1份);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7、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1份);

8、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1份)。

注: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县园林管理局

◆审批决定机关

县园林管理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县园林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收费及依据

1、该许可项目不收费。

2、涉及迁移及绿化补偿费则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惠价[2005]1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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