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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暴力强拆是什么罪?

行政机关暴力强拆是什么罪?

行政机关暴力强拆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轻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属于暴力强拆行为。违法建筑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强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需经法院批准,市县政府组织强拆。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强拆。刑事处罚根据行为严重程度确定,最长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行政机关暴力强拆是什么罪?

暴力违法强拆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犯该罪的,情节较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属于暴力强拆行为。

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该行为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对于违法的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进行强拆,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出面组织强拆。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经人民法院批准之后,组织相关的单位强拆。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财产型犯罪,其侵害的是我国的公民的财产权益,如果是涉嫌财产犯罪的,就会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具体的刑事处罚的长短会根据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具体的确定,最长可以被处七年有期徒刑。

结语

暴力强拆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较轻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者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犯罪行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行政机关、地方政府、人民法院等有权依法组织强拆,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房屋强拆。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公民财产权益,根据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刑事处罚,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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