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怎么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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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去当地的派出所。因为改名是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派出所属于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可以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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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且变更姓名审批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去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规定,去派出所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
1、本人或父母、收养人需要准备改名的相关材料;
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机关审批即可。
3、具体办理流程:写一个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科登记,在7-14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公安局改名字流程
去改名的流程:未成年改名的,由其父母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同意申请之后,经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姓名。成年人则自己申请就可以了。
改名具体流程
一、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二、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姓名。
三、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派出所怎样才给改名字
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更改姓名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
2、承诺书(成年人);
3、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审批表;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综上所述,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必须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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