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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声明函怎么写 质量保证函,怎么写

1.质量保证函,怎么写

您好;

产品质量不合格声明函怎么写 质量保证函,怎么写

如果你们是销售商可以直接向上游公司质量管理部提供,当然如果你要自己写可以按照附件格式来!

*****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 (客户):

非常感谢您选用本公司的产品!为了保护您的权益,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本司对您所购买的产品质量作出如下保证及说明:

一、符合标准:

(注明外观、尺寸、性能,符合具体标准)

二、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自然状态下使用为期*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

三、质量保证书自用户填妥用户注册卡并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有效。

四、质量保证期,产品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由公司负责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但因人为原因,或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不可抗力原因而致损坏,不属此保修范围。

五、质量保证期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视情况收取材料费、维修费。

1、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

2、未依据用户手册所指示工作程序环境使用所致损坏;

3、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损坏;

4、非公司技术人员维修所致损坏。

六、本质量保证书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

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公司产品使用手册。您好;

如果你们是销售商可以直接向上游公司质量管理部提供,当然如果你要自己写可以按照附件格式来!

*****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 (客户):

非常感谢您选用本公司的产品!为了保护您的权益,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本司对您所购买的产品质量作出如下保证及说明:

一、符合标准:

(注明外观、尺寸、性能,符合具体标准)

二、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自然状态下使用为期*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

三、质量保证书自用户填妥用户注册卡并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有效。

四、质量保证期,产品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由公司负责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但因人为原因,或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不可抗力原因而致损坏,不属此保修范围。

五、质量保证期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视情况收取材料费、维修费。

1、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

2、未依据用户手册所指示工作程序环境使用所致损坏;

3、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损坏;

4、非公司技术人员维修所致损坏。

六、本质量保证书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

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公司产品使用手册要求安装使用产品。

2、确使妥善保养,有助于延长公司产品使用寿命。

3、产品使用环境发生剧变,应及时与公司联系。

********有限公司

公司印鉴:

2.产品质量异常报告怎么写

产品质量异常原因及改造报告 日期 致产品质量科复贵科 号 异常报告: 异常原因据: □人为疏忽 □已通知工务科处理 □ 改进状况:已改进 □已通知工务科处理 □ 科 长 组 长 日期 致产品质量科复贵科 号 异常报告: 异常原因据: □人为疏忽 □已通知工务科处理 □ 改进状况:已改进 □已通知工务科处理 □ 科 长 组 长 日期 致产品质量科复贵科 号 异常报告: 异常原因据: □人为疏忽 □已通知工务科处理 □ 改进状况:已改进 □已通知工务科处理 □ 科 长 组 长。

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函怎么写

产品质量赔偿协议书范本

产品质量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减少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 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因 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质量赔偿金后,对于《 》项下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去甲方因该产品所产生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赔偿乙方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维修、检查、排除危险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乙方同时应当为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协助义务。

四、本协议具体最终法律效力,如之前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约定,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有关或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产品质量有问题该怎样写报告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产品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质量纠纷,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最终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径。如何能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问题所在,理清争执源头,往往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正好就承担了产品质量纠纷中鉴定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产品质量鉴定?近期,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举行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也因为这样,我们得到和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接触的机会。通过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的讲解,帮助我们更全面、清晰地认识产品质量鉴定。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有三个特征:

1、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产品质量鉴定;

2、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无法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出现质量鉴定问题的“诊断”工作。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那么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呢?此前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但由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宣布废止,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的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不过在司法诉讼领域,如果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取得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登记备案并进入《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粤高法(2018)22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相当于具备了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产品质量鉴定常常用于仲裁检验,那么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能否认为是同一个意思呢?

很多人把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常常混为一谈,他们确实在一些技术手段上有其相似之处,但这两者又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又有所不同。

在中科检测的工作实践中,所涉及的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的对象,其状况多已被使用过已有所磨损、损坏或部分丧失甚至完全丧失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用传统做检测的思路是并不能说明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产品质量事故是由谁造成的。产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是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如中科检测)的技术专家独立进行的。相关专家组对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和判定。

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对象则以新产品为主,它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授权检验的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委托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委托仲裁检验一般仅以数据说话,并不判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买卖双方的相关质量约定。

形象的说,产品仲裁检验有些像是医院“化验室”所出具的“化验单”,而产品质量鉴定过程则相当于医生对病情进行会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则类似于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如果仅是有“化验单”是不能确认产品的“病情”的,“化验单”只是“医生”(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确认产品质量“病情”的一个参考依据而已。因此在大多数产品质量争议诉讼中,仲裁检验只是说明产品是否失效的一种手段,如果要搞清楚产品的根本失效原因或划分产品事故责任方则必须通过产品质量鉴定来完成它。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常见问题以及解答就是这样了,如果小伙伴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当然,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可以参加近期中科检测举行的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到时候汇聚来自行业顶尖的专家,必定能够让你受益匪浅。

5.如何写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一、整改报告应由以下内容组成,报告须加盖公章:

1、缺陷项目表复印件及整改实施方案。整改方案内容包括:缺陷内容、时限要求、责任人等;

2、对应缺陷项目表,企业需逐条对整改情况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采取的措施、落实部门、达到效果、完成时间,并须附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

(1)涉及软件的,应提供修订完善的软件文本(最好把过期的文本也附上,这样容易比较);

(2)涉及硬件设施设备的,应提供设施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及结款收据,需计量校验的需提供校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并须提供安装位置图;

(3)涉及厂房改造、布局调整、设施设备调整位置的,应在提供文字说明的同时,提供厂房改造效果图和车间布局图、设施设备安装位置图等;

(4)涉及人员、机构调整的,提供相应文件和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5)涉及标识的,应提供整改后反映标识状况的照片;

(6)涉及人员培训的,应提供修订后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考核方式及考核记录等;

(7)涉及验证的,应提供验证报告、有关数据和记录。

二、省局需组织检查组对企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在企业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有关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处理程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登记并及时处理举报,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推诿。

2001年3月1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正确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意见符合新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总局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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