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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案例分析

解百纳商标案例分析

百事可乐公司在中国市场遭遇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该公司的“百事(PEPSI)”商标在中国广泛使用多年,并且已经获得了中国政府的商标注册。然而,该公司发现有一款克隆品在中国市场上出现,其商标为“解百纳(Jiabina)”。百事可乐公司提出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撤销“解百纳”商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审理期间,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解百纳”商标与“百事”商标存在相似之处,这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此外,对于商标的使用时间,“百事”商标已经在中国市场上使用多年,而“解百纳”商标则是近年来才开始进入市场。因此,“解百纳”商标被指控侵犯了“百事”商标的专有权。

最终,法院判定“解百纳”商标侵犯了“百事”商标的专有权,并给予了百事可乐公司相应的赔偿。此案件反映了在中国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之间的竞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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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的商标之争

纷争了8年之久、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 解百纳案终于有了终审判决,“解百纳”商标之争终于结束。上市公司张裕A昨天发布公告,解百纳商标归张裕A所有。

2010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张裕A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曾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第一项是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第二项是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做出裁定。在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作出了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决。

这意味着,“解百纳”由张裕独享。

张裕解百纳的商标之争

2001年5月,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在法定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48888号,指定保护商品包括葡萄酒、白兰地、烧酒等,专用期限至2012年4月。

此举引起了中粮长城等葡萄酒厂家的反对。2002年7月10日,商标局作出商标档撤(2002)187号《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与此同时,长城、威龙、王朝等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也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为由联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要求撤销“解百纳”商标。

针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张裕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与此同时,长城等公司提出的争议申请也在评审委员会审理之中。2008年5月2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分别作出了撤销商标局第187号决定的商评字(2008)第05143号决定和驳回了长城等单位的撤销请求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维持张裕公司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注册。其中的第05143号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解百纳”商标仍属有效注册商标。

由于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2008年6月,中粮酒业公司、威龙公司(该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了起诉)、王朝公司、长城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2008年10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经过1年多后,于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

1、 “解百纳”是否为通用名称

显然,双方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解百纳的品牌和品种之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第一,“解百纳”为张裕20世纪30年代独创商标名,不是“cabernet”的翻译。更何况,法文单词“cabernet”存在多种翻译,如“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解百纳”与“cabernet”二者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

第二,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

第三,在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2、权威部门专家意见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就这一争议给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认为:“在中国已经公布的近千余个葡萄品种名录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也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品种名称。”“关于品系问题,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与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规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的规定:葡萄酒的名称按色泽分类,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葡萄酒’,所以‘解百纳’不是产品通用名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肯定地向记者表示,“将‘解百纳’定义为通用名称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和准则的。”

法律专家认为:“最高四、五年前有一个判决,提出了如何区分特有名称或者通用名称的问题。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且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张裕解百纳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建国后它虽然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一直是以这样一种状态使用。张裕解百纳这种使用具有区别性的显著特征,能够跟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相区别,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属性,不属于通用名称。”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的名称。根据我国农作物与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的标准,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其次,“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系(或品种系列)的统称。在我国,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是三个完全的葡萄品种。所以,“解百纳”不符合葡萄品系的概念,将上述三个品种归为一个品系是不正确的。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琦认为,“解百纳”70年走过这么一个历程,如果彻底否定张裕对解百纳所做的努力,不仅是对一个企业的伤害,对中国葡萄酒行业损失更大。”王琦还认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尊重单个企业品牌,就是在保护中国的葡萄酒产业。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认为,既然“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就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

中国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是一种相对应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可共同享有的利益,是一种公共资源,二者应该实现平衡保护:不能以公共利益名义损害个体利益。

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董葆霖认为,“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公司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如果“解百纳”被通用名称化,外国葡萄酒厂家也都可以使用,这样我国企业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一个民族品牌将消失,进而影响到我国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解百纳误会来源

究其根源,可以一直追溯到1956年。

新中国成立后,张裕实际担负了全国葡萄酒培训基地的重任。当时,根据国家轻工部指示,张裕公司负责承办葡萄酒酿酒大学,面向全国为国家培养酿造葡萄酒的专业人才,并将张裕公司作为教学基地。

为便于讲课和现场教学,教员和技术工人在车间现场习惯地把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原酒,称为生产“解百纳”的酒。因此,导致部分学员误认为上述葡萄品种就称为“解百纳”,这就给后来关于解百纳的错误说法留下了隐患。

据介绍,从30年代一直到80年代,国家的各种书刊著作上都没有出现“解百纳”是一种品种的说法。直到80年代之后,部分书刊才出现这种说法,将赤霞珠称为解百纳,品丽珠称为解百难、卡门耐特,这是因为当时国内关于葡萄酒的资料不多,而且翻译上有所偏差,这在某种程度上就误导了一些作者。因此,后来关于解百纳的种种说法十分混乱,以至于解百纳之争才有隙可乘。

4、 解百纳之争的本质

70多年来,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和一个注册商标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解百纳’商标的生命力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少有的几个之一。其他少数企业抄袭和仿造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的产品生产时间也都是在90年代末期,不能因为少数企业近几年抄袭仿照使用‘解百纳’就认定其是葡萄品种或品系或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否定一个具有70年生命力的商标。

然而,解百纳之争恐怕已经不再局限于商标注册之争!在更大意义上,这种争论的实质就是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其实,损失最惨重的莫过于消费者!”一位行业专家一针见血指出,“30多个解百纳一拥而上,从10多元到80多元眼花缭乱,消费者将无法分辨其真伪。”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却认为,如果张裕注册解百纳成功,对葡萄酒行业将是沉重打击!

如此看来,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利益似乎就是争论的焦点所在!

然而,一位行业专家的看法却大相径庭,他认为,实质上,真正利益受损的只是行业中某些假冒解百纳干红的小群体利益,他们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而从长远来看,行业利益应该是和消费者利益殊途同归的。

实际上,张裕解百纳之所以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市场以及各种各样的殊荣,皆出于它是消费者心目中真正的解百纳形象。

5、张裕解百纳商标案进程一览

2001年5月,张裕向商评委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书,但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表示不服,从此该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同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群起反对。他们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合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由于原告和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响案件实体裁决结果的证据,如果不予以考虑,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尤其是有可能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决撤销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05115号裁定,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裁定。

中国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中粮长城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非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该案的法律程序尚未走完,“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

分析总结张裕对“解百纳”商标注册之争

张裕葡萄酒在100多年前就使用“解百纳”这个商标,后来也注册商标了,而且现在还是驰名商标,其他的做葡萄酒的公司觉得加上“解百纳”会比较好卖什么的都纷纷打上“解百纳”,导致张裕葡萄酒对其他公司起诉,其他公司抗辩称:解百纳就是葡萄酒的名称,不具显著性谁都可以用。

结果张裕出示了:100多年前解百纳的商标,通过使用已具备显著性,而胜诉

解百纳的之争落幕

10年“解百纳”之争

“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的跨度时间长达10年之久。2001年5月8日,张裕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此举当即就遭到业内其他企业的联合反对。反对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为由。

2002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对此,张裕公司不服,此案由此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对此,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群起反对,随后向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撤销了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 判决书认定: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第5115号裁定程序并无不当,但由于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王朝公司和张裕集团均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实体裁决结果的证据,如果不予考虑,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尤其是有可能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第5115号裁定应予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做出裁定。随后,中粮公司等原告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2010年6月17日,北京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要求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重新作出裁定。

对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这一问题,张裕方面表示,“解百纳”是张裕公司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创立的葡萄酒品牌,“它是品牌而非一个品种,在我国从没有一个葡萄酒品种称为‘解百纳’,也没有一个或几个酿造葡萄酒的葡萄品种系列称为‘解百纳’。”

但反对企业则发布反驳证据表明,张裕出具的上世纪30年代史料证据中的商标图案均由一个五角星以及“Cabernet”法文字样组成,并非“解百纳”中文字样商标。而这些资料恰恰表明,在当时部门的批准文件中,被注册的商标是“五角星“,“解百纳”名称并未出现。

而随着今日张裕的一纸公告,历时10年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战也最终落幕。

张裕与6公司分享“解百纳”

根据张裕的公告显示,本案的评审结果为:1、张裕集团仍为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即"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3、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本公司和上述6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此外,双方的和解协议还规定,张裕集团不得解除商标使用许可,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王朝等公司今后不得对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提出争议。

张裕在公告内容的最后表示,自1997年上市以来,张裕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产品在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本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张裕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

而在解决完“解百纳”商标使用权的问题后,张裕A还将迅速面临另一个问题。2010年12月4日,针对此前中国山东证监局检查出来的一系列违规问题,张裕A发布整改方案。这一整改公告指出,待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权属纠纷问题解决后,上市公司将与张裕集团抓紧协商,采取合适的方式,争取早日解决“张裕”等商标的权属问题,以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解百纳”是什么意思?

张裕在央视投入近2000万元用于推广“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欲造成“解百纳”归属的既成事实这是聪明的选择,还是一个冒失的决定呢?

在前不久落幕的电视台2004年广告招标大会上,张裕集团以1950万元投入成为葡萄酒行业惟一成功中标者,买下央视黄金档15秒广告。张裕集团副总经理孙健对此举坦承,这1950万元的广告,将全部用于张裕高端品牌“解百纳”的市场推广上。

张裕此举,让很多人出乎意料。因为此时,“解百纳”正处在一场极为凶险的品牌泛化危机风暴之中。

纠纷起自解百纳商标归属

这场纠纷的起源,几乎可以追溯到2002年初。当年2月,张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成功,4月拿到证书。

在张裕“解百纳”商标注册成功后一个月,长城、王朝等企业联名反对,并上书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取消张裕的注册,原因是“张裕不能私自拥有解百纳,因为解百纳应该是红葡萄品种的中文名称,而不是商标专用名称。”

一场中国葡萄酒行业规模最大、历时最长、卷入重量级企业最多、言辞最激烈的第一商标纠纷案由此拉开序幕。决定这场纠纷的胜败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对“解百纳”的身份认定。

张裕:解百纳是我的

根据张裕的说法,“解百纳”是其亲手养大的一只金母鸡。1931年,当时兼任张裕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先生,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张裕公司早于1936年9月15日经当时的“中华实业部商标局”批准,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并取得了注册证书。1959年,张裕又向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并准予备案。新《商标法》颁布后的1985年和1992年,张裕公司又分别将“解百纳”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应归其名下。在我国从没有一个葡萄酒品种称为“解百纳”,也没有一个或几个酿造红葡萄酒的葡萄品种系列称为“解百纳”。

同行:别想独占解百纳

而同行的另几大巨头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解百纳”系法文“Cabernet”的译文,是行业已经通行的“解百纳”品系的称谓;1980年出版的有关葡萄酒的书籍中,有将赤霞珠称为“解百纳”、品丽珠称为“解百难”、“卡门耐特”的说法。解百纳干红实际上已成为中国中高端葡萄酒的代名词。如果张裕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对于整个葡萄酒行业是一个打击。言下之意,解百纳是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私占。

几乎所有和酒相关的企业和机构都卷入到这一场纷争中。或支持,或反对,葡萄酒市场整整喧闹了两年。2003年11月,这场纷争进入到司法仲裁阶段。

就在这种敏感的时刻,张裕却宣布以近2000万高价买下电视台的部分黄金时段的广告,并且全部用于高端品牌“解百纳”的品牌推广。

低档解百纳瓦解张裕防线

就在张裕孤注一掷豪赌“解百纳”的同时,另一场危机却悄悄向张裕袭来。

在几大业界巨头为了“解百纳”归属而吵得不可开交之时,大量的冠之以“解百纳”的葡萄酒,悄悄登上了市场,生产厂家达到30多个,而且最低价位只有10元一瓶,远远低于张裕“解百纳”干红六七十元一瓶的售价。

这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市场无序竞争局面对“解百纳”保持中高档葡萄酒品牌构成极大威胁。用营销界的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品牌泛化危机”。即当某一类产品在市场上取得出色的业绩时,其原创品牌往往容易成为其他同行仿效的对象,原创品牌有被指代为这类产品通称的危险。

被泛化后的“解百纳”至少有以下几个危险:一是从中高档货下滑至低档,从而失去对抗外国品牌的能力;二是市场的压力迫使张裕放弃“解百纳”这个牌子;张裕好不容易做起来的解百纳市场,因为同时出现30种解百纳令消费者失去辨别能力,而最终失去市场信任,市场份额大幅萎缩。

张裕解百纳的商标

1936年9月15日,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在1939年的《酿造杂志》(中华二十八年四月一日出版)第二期第18页“张裕葡萄酒之分析与各国葡萄酒之比较”一文中,张裕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就有“解百纳”这个品牌。

自解放后至今,张裕曾进行四次商标注册。

1959年,张裕“解百纳”商标向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并准予备案使用。新商标法颁布后,1985年和1992年张裕公司又两次将“解百纳”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但仅获准备案,并没有正式注册。因为张裕,当时申请的商标含有英文字母,不符合当时《商标法》的规定。

2001年5月,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

解百纳是什么

解百纳是一个商标,而不是一些人认为的葡萄品种。

“赤霞珠”这个名字最早是张裕葡萄酒在20世纪30年代取的,是以蛇龙珠为主要原料的一种新型干红葡萄酒命名的。“解百纳”这个名字是从解百纳翻译过来的,它的意思是“所有的河流都流入大海”。自此,“赤霞珠干红”成为张裕的核心子品牌。

但是,你可能会发现,除了张裕解百纳,还有长城解百纳、王朝干红解百纳、卫龙解百纳等耀眼的名字。那么它们是什么呢?

“解百纳”成功后,国人纷纷效仿。一时间,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解百纳”,非常混乱。张宇一看,觉得不妙。他很快在2002年注册了“谢百纳”商标,以宣示主权。

但是其他公司不服,最后对簿公堂,打了八年。最后,该案以退一步解决:“解百纳”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张裕集团。但允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卫龙酒业有限公司等6家酒企免费、无限期使用“赤霞珠”商标,其他酒企不得再次使用。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现在能看到各种各样的“赤霞珠”。不过,今天我们的重点不是吃瓜,而是与赤霞珠相关的三个红葡萄品种。

解百纳是什么意思?

解百纳是一种干红葡萄酒的品牌,不过现在市场上的“解百纳”的商标使用已很混乱,而且有关专家对解百纳的来源与含义也有很大分歧,张裕公司则认为解百纳是几代张裕人心血的结晶,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高认知度。

所凝聚的品牌价值是与洋品牌在高端市场上抗衡的武器。如果听任这样一个高端品牌被滥用成为一种品种的泛称,对中国葡萄酒业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关于解百纳的争议还在进行中。

解百纳工艺

70余年前,经过巴狄士多奇与张子章两代中洋酿酒师的努力,张裕解百纳形成了自己的工艺配方。在工艺配方的基础上,酿酒师每一年都需要根据当年蛇龙珠新酒的口感变化,以烧烤方式与程度各异的橡木桶陈酿,再进入调配环节,经过无数次调试,决定当年调配比例的细微变化。

从而使其口感更协调、色泽更明亮。一位香港知名品酒家曾说过,如果你仔细品尝每一年份的张裕解百纳,除了烟台蛇龙珠始终如一的独特风味,还能在色、香、味之中找到细微的惊喜,这正是酿酒师的天赋与灵气所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解百纳

张裕干红葡萄酒中,赤霞珠和解百纳系列代表什么含义?

1、张裕干红葡萄酒中,赤霞珠系列代表是使用原产自法国波尔多(Bordeaux)地区,生长容易,适合多种不同气候,已于各地普遍种植的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红葡萄品种酿造的红葡萄酒。

2、张裕干红葡萄酒中,解百纳系列代表是使用烟台地区的张裕葡萄酒系列自主培育的蛇龙珠红葡萄品种酿造的红葡萄酒。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区域特点及口感风味,具有典型的胡椒、黑醋栗果实香气,而在其它地区,由于受地域,是无法酿成如此风格独特的产品的。

扩展资料:

张裕公司在烟台拥有全球最大的蛇龙珠葡萄种植基地,其产量占了烟台地区蛇龙珠总产量的80%,占了全国总产量的70%。而其它仿冒“解百纳”产品酿造原料纷繁复杂,品质参差不齐。原料的差异正是张裕解百纳尽管受仿冒产品困扰,却在市场上畅销不衰的原因之一。

在工艺配方的基础上,酿酒师每一年都需要根据当年蛇龙珠新酒的口感变化,以烧烤方式与程度各异的橡木桶陈酿,再进入调配环节,经过无数次调试,决定当年调配比例的细微变化,从而使其口感更协调、色泽更明亮。

解百纳是什么意思?

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品牌。

百纳,是一种干红葡萄酒的品牌,不过现在市场上的“解百纳”的商标使用已很混乱,而且有关专家对解百纳的来源与含义也有很大分歧,张裕公司则认为解百纳是几代张裕人心血的结晶,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高认知度,所凝聚的品牌价值是与洋品牌在高端市场上抗衡的武器。

如果听任这样一个高端品牌被滥用成为一种品种的泛称,对中国葡萄酒业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关于解百纳的争议还在进行中。

品牌介绍

上世纪三十年代,兼任张裕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先生,为公司新研制的一款“葡萄酒”研究定名,最后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款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

“解”的意思就是“能够”、“会”。从那时开始,“解百纳干红”就成了张裕的核心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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