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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录用跟编制有关系吗

取消录用跟编制有关系吗

取消录用跟编制有关系,具体取决于招聘单位的编制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费、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的职务总量和人员数。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需要根据编制和用人需求来确定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数,并进行公开招聘。如果招聘计划和空缺数超出编制限额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编制无法承担,单位就可能取消招聘计划,即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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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可以申请取录吗

可以申请取录,但会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提出取消录用,省级以下直属机构的,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机关备案;

地方各级机关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影响

如果取消录用成功,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以后政审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

如果在未经报考单位同意而强行离岗的话,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事业单位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对以后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影响吗?还可以参加考试吗?

1、肯定是可以参加考试的。

2、试用期没能通过考核对你当前工作有影响,对以后政审也会有影响。

3、所以,考试可以参加能不能录取就看单位的要求了。

教师编拟录取后单位领导有权取消吗

有。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得知“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编制数调整、人员优化原因,会出现教师编制数量的变化,但是对于考上并拥有教师编制的个人,不会受到影响。

在编教师被解聘后还是编制吗

【法律分析】:不是编制了。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的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为人们眼中的铁饭碗,在编教师被解聘的后果严重且影响大,而且事出必有因,若无故被解聘、具体方案如下:1、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后如有不服,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教育局管辖跟进;原岗通常会竞聘上岗,解除工作关系的在编教师会经协调后调到其他公办学校去;人事关系档案会由教育局去申请调动。2、两个公立校所受一个教育局管辖的话,调动更易进行;横跨两个教育局管理情况下,需要联系两个教育局的人事部门。3、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致使工作遭受损失;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教育局以及用工学校有权解聘该在编教师,视情况限时不得参与教资考试、或者永不可参与教资考试。一般情况下,在编教师不会被轻易解聘,有人事调动情况下经由用工学校和教育局调和,达成三方满意后有正常人事调整;除非出现上述第3条列举的问题,才会出现解聘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用了4个月的公务员取消录用会对后面报考公务员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们那信用记录没跟上,没什么影响,记进信用档案并且网上可查了,那就有影响了。你也可以找关系让他们通融下,不记进诚信档案。

如果记进诚信档案,本省内5年禁考公务员,考外省的话要具体咨询报考单位,但规定里面只写了“本省内试用期辞职公务员不可报考”,所以就说要上网查诚信档案。

公务员取消录用后能考广东教师编吗

公务员取消录用后能考广东教师编。

依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取消录用是行政编公务员独有的教师应该没有。

没有编制容易被辞退吗

没有编制容易被辞退。没有编制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试用期取消录用资格对以后有影响吗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政务顺畅运转、各项改革顺利推行的宝贵人力资源,社会各界需要以理性态度对待这一群体。同时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应有其严明的程序,每个在职人员都应该根据程序依法办事,不管是录用还是辞职都应该根据公务员管理规范进行。其实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这个是可以的,取消录用资格后再考上公务员的,也不是绝无仅有,但就整体来说,还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不能用来指导全局。

1、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机关取消录用,由机关审批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机关取消录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定。

3、取消录用后,你的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你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4、你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

5、“前车之鉴、后人之师”这句话有时也不是真理。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与时俱进才是正确的。国家公务员局领导说过:几年来,我们对机关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的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机关和各地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会将报名人员信息与档案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使在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报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

同时,招录机关也将考生是否在档案库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诚信参考。每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会按照权限对考试各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诚信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并上报,由我们对档案库信息进行更新。

6、试用期内到底可不可以再考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所以你申请取消录用未获批准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考试的,你偷偷报考了,但是取消录用审批书是注明时间并存在档案里,政审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7、既然试用期不能报考,那干脆辞职再考行不行?

除非你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实在不愿意在现单位呆了,哪怕以后考不上也要离开的才建议你这么做。因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你国考成功不一定省考成功,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成功,所以绝对要三思而行。

请问事业编制的会不会辞退?跟合同工有什么区别?行政编制的应该不会辞退吧?

1、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也会被辞退,都有明确规定。

2、合同工,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一样也会被辞退,也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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