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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解除了吗?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了吗?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后,征信记录应保存5年,但不包括法院删除后的5年。司法体系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涉及征信记录。已履行法院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移除名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条件的失信信息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删除后六个月内不可重新纳入名单。申请执行人可提出删除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删除。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后有没有记录

1、失信被执行人删除后征信记录要保存5年。但是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

2、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后的信用恢复情况如何评估?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后的信用恢复情况评估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考察解除后是否有新的违约行为或法律纠纷,是否再次成为被执行人。其次,要评估被执行人是否主动履行之前的债务,是否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纠纷。此外,还要关注被执行人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具备积极改正错误的态度。最后,可以参考相关机构对被执行人的信用评级,如信用报告、信用评估等,综合考量其信用恢复情况。综上所述,对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后的信用恢复情况评估需综合考虑个人行为、债务履行情况以及信用评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后的信用恢复情况评估需综合考虑个人行为、债务履行情况以及信用评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失信被执行人删除后,征信记录应保存5年,但并非法院删除后的5年。司法体系只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涉及征信记录。已履行完毕司法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删除失信信息。因此,解除后的信用恢复需考虑新违约行为、债务履行情况、参与公益活动及信用评级等综合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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