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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是

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是

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是合作体承包模式。

合作体承包模式是工程组织模式建设方是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以项目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选取最优的合作模式,是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

合作体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由几家公司组成的合作体。

当业主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的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由于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承包有困难,而业主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有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

这个合作体内的各家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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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是合作体承包模式。

合作体承包模式是工程组织模式建设方是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以项目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选取最优的合作模式,是签约合同价最低的工程组织模式。

合作体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由几家公司组成的合作体。

当业主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的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由于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承包有困难,而业主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有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

这个合作体内的各家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

1.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3.设计—建造(DB)模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各种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1.工程总承包(EPC)

1)优点:

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

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1)优点: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2)缺点:

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3.设计—建造(DB)模式

1)优点:

业主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风险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2)缺点: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承包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建筑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出现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交付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1)优点: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2)缺点:

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1)优点:

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2)缺点: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1)优点:可以减少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缺点: 在特许权期限内,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风险分摊不对称等。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1)优点: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投资;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2)缺点:对于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兴盛公司承揽了1栋住宅楼改造工程,合同总价380万元。该项目宜选用的组织结构模式为(  )。

【答案】:C

该工程为一小型建造项目,采用线性组织结构模式能实现统一指挥,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职能组织结构和矩阵组织结构存在多头领导,不适宜这类项目的组织系统。故选C。

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包括什么

项目组织形式包括寄生式的和的项目组织、直线式组织、矩阵式组织。

各种组织形式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条件,应选择最简单同时又高效率的组织形式。

工程项目的分标方式,它决定了项目组织结构的基本形式,其中矩阵式组织较为普遍。

扩展资料:

工程项目组织的运行管理:

(1)成立项目经理部。

(2)确定项目经理的工作目标。

(3)明确和商定项目经理部门中的人员安排,宣布对项目经理部成员的授权,明确职权使用的和有关问题,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分配表。

(4)项目经理积极参与解决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问题,建立并维持积极、有利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作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工程承包有哪几种模式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 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

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3、设计-建造(DB)模式

DB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DB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

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

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优点:

(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2)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5)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缺点:

(1)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

(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3)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

(4)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

(5)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

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点: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拓宽了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

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1)可以减少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权期限内,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综上所述,工程发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根据工程的要求选择发包的方式,招标发包主要是根据工程利用竞争的方式进行这也是针对一些大的工程的发包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进行。

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种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运行)。EPC总承包又可分为两种类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EPC(max s/c)是EPC总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选择分承包商来协助完成工程项目,通常采用分包的形式将施工分包给分承包商。

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是EPC总承包商除选择分承包商完成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其合同结构形式是:

2、交钥匙总承包(LSTK—Lump Sum Turn Key)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试运行服务全过程,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交钥匙总承包也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总承包商选择分承包商分包施工等工作,其二是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全部工作,除少数必须分包的内容外,一般不进行分包。交钥匙总承包的合同关结构与EPC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结构是相同的。

3、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但接受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的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的合同结构是:

4、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superintendence)

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监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设计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施工,并满足进度要求,同时负责物资的管理和试车服务。

施工监理费不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施工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的合同结构是:

5、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EPCa—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advisory)

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施工咨询费不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施工管理。

扩展资料

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学科30多年来在不断发展,传统项目管理是该学科的第一代,其第二代是Program Management(尚没有统一的中文术语,指的是由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群的管理,不仅限于项目的实施阶段)。

第三代是Portfolio Management(尚没有统一的中文术语,指的是多个项目组成的项目群的管理,这多个项目不一定有内在联系,可称为组合管理),是Change Management (指的是变更管理)。这些管理技术和方法都已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得到了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项目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哪几种,它们分别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种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

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

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转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

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劳务合同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相应的报酬。其特点是乙方只取得相应的酬金,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也不分享利润。

设计-施工合同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省费用和时间,并有利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结合以及设计与施工的配合。

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有几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

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

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 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

3、单价合同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

4、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承发包

工程签约合同价包括哪些费用

工程合同价包括哪些费用,视情况如下: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价款支付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许多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签署委托授权手续时不够规范,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委托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在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规范的收款凭据,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与实际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价包括的费用主要是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通常情况下不会低于合同金额的10%,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是按照项目工程的进度支付时间的,等项目,程全部结束后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方才会支付尾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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