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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有哪些规定?

执行和解是一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的履行方式,但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欺诈、胁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后,应按照协议内容实施,如有分歧应明确立场,确保对方能接受,否则不应接受和解。

法律分析

执行和解是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变更,是权利人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因此,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完全靠当事人自觉履行,所以就会出现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欺诈、胁迫申请执行人订立和解协议的情况一般表现为:部分被执行人为拖延执行、逃避执行、转移财产,自己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诱骗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处置相关权利。同时,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包括当事人不履行和不依和解协议全面履行两种情形。

另外,依据本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是被执行人。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一旦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的话,执行的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而非执行和解协议。

特别注意的是,在执行实践中,存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对于这种不按约定履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假借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法院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双方如果达成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则要按照和解的内容来进行实施和双方再进行商议,如何达成和解时,就应该将双方所提出来的立场说明清楚,看是否对方能够接受,如果能够接受再同意和解。如果自己不能够接受,或者是对方不能够接受,都不应该来接受和解。

结语

执行和解是一种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方式,当事人自由约定变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执行和解协议依赖于当事人自觉履行,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可能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并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如申请执行人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欺诈、胁迫和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需引起重视。双方达成和解后,应按协议内容实施并商议,若立场无法接受,应拒绝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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