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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要不要约法三章

领养孩子要不要约法三章

领养孩子要约法三章,在中国,领养孩子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完成手续,以确保合法、合规和程序正确。领养程序包括了提交申请、审查资格、匹配儿童、评估确定等流程,需要按照规定完成。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民法典领养孩子规定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是:

(一)收养人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

领养孩子有什么要求

法律主观:

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人没有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收养人没有得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收养人已满三十岁。 没有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要收养八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收养人已经结婚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收养人没有配偶,如果要收养异性子女的,其与被收养人的年龄需要相差四十岁以上。 收养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需不需要办什么?领养的孩子到时候能是自己的吗?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国领养孩子的流程

法律对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做了明文细致的规定,夫妻之间要是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生育小孩就可以申请领养小孩,那要是想要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流程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收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综上所述,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既要满足收养人的条件,也要满足被收养人的条件。至于收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则必须跟着法律程序走,不能一符合条件就将小孩带回去了。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收养小孩的条件,尤其是遇到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小孩的情况,也有不少人未严格办理收养登记就将收养小孩的,结果被法律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领养孩子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以下条件: 1、收养人是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的; 2、收养人是具有相应的收养能力的; 3、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收养的违法犯罪记录与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收养人需满足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个条件。想收养8周岁儿童,需要该儿童同意才可以。收养人的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加起来,总数最多为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领养孩子要办理什么合法手续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如下:首先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一、领养小孩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二、领养的流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申请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

领养孩子需要符合法定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基本条件,严格履行领养程序,取得领养资格证书并进行签约。领养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和其他手续。

领养是指依法通过申请,从法定的福利机构或者向机关、民政部门等主管部门申请领养孤儿或者弃婴,收养为自己的子女。国家鼓励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爱心的夫妇,根据现实需要和受领养儿童的意愿,可以申请领养。在申请领养孩子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夫妇年龄应当满足法定要求,不能超过60岁;其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第三,经济条件稳定,保障领养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最后,无不良记录,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背景。领养的程序非常严格。首先,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机关进行领养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其次,递交书面的领养申请,填写《领养登记表》,并进行家庭调查和身体检查;最后,领养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获得领养资格证书并进行正式签约。领养后还需要及时手续。他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办理领养登记备案、变更户口、办理健康证明、身份证等手续,并且确保被领养的孩子的合法权益。

未婚人士是否可以申请领养孩子?未婚人士可以申请领养孩子,但是一般应该年满30岁。需要注意的是,未婚申请人需要能够提供固定的居所,无犯罪记录,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查后方可领养孩子。

领养是一项良善的事业,需要夫妇之间的家庭团结,也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在领养过程中,个人和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领养孩子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二条 领养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国国籍,满足本法规定的相应条件,有对被领养人负责任、尽到抚育、教育义务的能力,经过收养机构或者授权的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领养资格证书。

民法典领养孩子规定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是:

(一)收养人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

领养孩子有什么要求

法律主观:

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人没有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收养人没有得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收养人已满三十岁。 没有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要收养八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收养人已经结婚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收养人没有配偶,如果要收养异性子女的,其与被收养人的年龄需要相差四十岁以上。 收养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需不需要办什么?领养的孩子到时候能是自己的吗?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国领养孩子的流程

法律对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做了明文细致的规定,夫妻之间要是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生育小孩就可以申请领养小孩,那要是想要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流程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收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综上所述,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既要满足收养人的条件,也要满足被收养人的条件。至于收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则必须跟着法律程序走,不能一符合条件就将小孩带回去了。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收养小孩的条件,尤其是遇到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小孩的情况,也有不少人未严格办理收养登记就将收养小孩的,结果被法律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领养孩子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以下条件: 1、收养人是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的; 2、收养人是具有相应的收养能力的; 3、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收养的违法犯罪记录与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收养人需满足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个条件。想收养8周岁儿童,需要该儿童同意才可以。收养人的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加起来,总数最多为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领养孩子要办理什么合法手续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如下:首先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一、领养小孩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二、领养的流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申请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

领养孩子需要符合法定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基本条件,严格履行领养程序,取得领养资格证书并进行签约。领养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和其他手续。

领养是指依法通过申请,从法定的福利机构或者向机关、民政部门等主管部门申请领养孤儿或者弃婴,收养为自己的子女。国家鼓励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爱心的夫妇,根据现实需要和受领养儿童的意愿,可以申请领养。在申请领养孩子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夫妇年龄应当满足法定要求,不能超过60岁;其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第三,经济条件稳定,保障领养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最后,无不良记录,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背景。领养的程序非常严格。首先,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机关进行领养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其次,递交书面的领养申请,填写《领养登记表》,并进行家庭调查和身体检查;最后,领养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获得领养资格证书并进行正式签约。领养后还需要及时手续。他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办理领养登记备案、变更户口、办理健康证明、身份证等手续,并且确保被领养的孩子的合法权益。

未婚人士是否可以申请领养孩子?未婚人士可以申请领养孩子,但是一般应该年满30岁。需要注意的是,未婚申请人需要能够提供固定的居所,无犯罪记录,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查后方可领养孩子。

领养是一项良善的事业,需要夫妇之间的家庭团结,也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在领养过程中,个人和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领养孩子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二条 领养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国国籍,满足本法规定的相应条件,有对被领养人负责任、尽到抚育、教育义务的能力,经过收养机构或者授权的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领养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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