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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如下: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知识产权的特性:
1、无形性。与动产、不动产这类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这一特点把它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
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其无形性有内在联系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消失。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标签: 法律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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