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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有权管坐过牢的人吗

司法局有权管坐过牢的人吗

司法局有权管坐过牢的人。

由于各种原因被国家判处徒刑,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出来以后要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

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保障服刑人员的生活来源,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自食其力。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一、司法局如何看管缓刑人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二十一条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二、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是一种较轻强度的刑罚执行方法,因此适用的对象也只能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

这类犯罪分子大多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认识罪行,适用缓刑完全能够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

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和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的犯罪分子。

而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较重刑罚,刑期也是较长的。

适用执行强度较轻的缓刑,根本达不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因而不能适用缓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局如何看管缓刑人”问题进行的解答,司法机关是对缓刑人员进行考察的主要机关,司法机关看管缓刑人员的主要方式是进行调查、到社区了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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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管监狱吗

司法局管监狱。监狱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归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一般监狱管理局直接管理,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局的二级机构。人民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监狱的人民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监狱的功能如下:

1、惩罚功能。监狱使罪犯的身心置于刑罚条件下,现实地担受刑罚从而感受到被剥夺自由的痛苦和耻辱的效应总和;

2、矫正功能。监狱通过基本改造手段消除罪犯主观构成,促其再社会化的效应总和;

3、整合功能;

4、导向功能。监狱本体的存在和行刑,特别是其为罪犯提供社会化行为模式的矫正活动,通过威慑机制,从反向对全体社会所释放的幅射效果,具体表现为宣传导向和警戒效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归司法局管理吗

监狱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监狱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归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一般监狱管理局直接管理,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局的二级机构。人民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监狱的人民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供或者体罚、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监狱归司法局管吗

监狱不归司法局管。

我国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监狱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归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一般监狱管理局直接管理,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局的二级机构。人民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监狱对罪犯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监狱的人民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1项:

(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8)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9)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问题研究;

(10)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1)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供或者体罚、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坐牢了学校不收可以找司法局吗?

坐牢了,学校一定是开除的,当然不会再要了。找谁都没用。人做错事情是有代价的。

坐过牢的人受法律保护吗

受保护,坐过牢的人已经受到法律的制栽,但他们也昰国家的公民,在考公务员等一些职业会受。

司法局管监狱吗

司法局不管监狱。监狱归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归司法厅管。监狱局是管监狱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我国设有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国家在司法部设立部属的监狱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监狱工作,并直接监管燕城监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省级监狱管理局,一般由省级的司法厅实行部门管理,负责管各省的监狱工作。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设立有监狱管理局。在各级监狱局机关和各级监狱工作的人民,其正式名称是监狱系统人民,隶属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裁定。

监狱是归司法局管吗

法律分析:监狱归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在行政上归司法厅管。监狱对罪犯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司法局有执法权吗

司法局有执法权。司法局作为司法领域的行政机关,对于司法领域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执法权。一般来说,各级司法局应当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司法局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在管理律师的时候,发现律师存在违法行为的,司法局作为行政机关,有权对律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行为的,会被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局管监狱的,为什么罪犯减刑,还要请示法院,在公检法司。个人感觉司法局权利最小?

司法局管监狱的为什么罪犯减刑?还要请示在公检法司个人感脚司法局权力最小,我认为司法局是管理各个监狱的,监狱的罪犯表现好坏,由司法局来监定,鉴定完之后,他写上材料报审批合格不合格,这个司法程序,是法律进行规定的,所以说在减刑的时候也要经过进行审核,这是互相制约的

监狱归司法局还是公安局管

法律分析:监狱归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归司法厅管。司法部的主要职能:主管理部属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和在职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全国的狱政和对罪犯改造及劳动教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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