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懂科普 >

综合知识

> 食安督上传后的数据会丢失吗

食安督上传后的数据会丢失吗

食安督上传后的数据会丢失吗

食安督上传后的数据不会丢失,数据上传后,会被存储在服务器或云端数据库中,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备份。在上传数据之前,应该备份数据,以免因上传数据出现意外错误导致数据丢失。上传数据时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符合要求。如果数据有缺失、错误或格式不正确,会导致数据不符合要求或无法识别。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敢问下上传到云空间的数据是否会丢失?

上传到云空间(https://gwyydc.cmecloud.cn:8106/t/kpis)的数据不会丢失,因为云空间具有完善的数据备份和容灾机制,用户保存在云空间中的数据都有多重备份,不会因攻击、断电、软硬件故障造成文件丢失。想要通过云空间把文件分享给其它用户或外部人员,可以选中要分享的文件,用生成外部链接的方式将文件分享给他人,还可以设置外部链接的过期日期和访问密码。百度也有很多相关资料。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质量保障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条 市、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技术支持等落实到位。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自我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市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情况组织开展评价。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制定评议、考核和评价的标准和制度。第九条 评议、考核和评价工作应当吸收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消费者委员会、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参加。评议、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评议、考核和评价相关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食品及其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制定食品相关标准或者规范;

(五)组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各辖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负责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以各自名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第十二条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各辖区监督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总监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检验、日常监督以及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决定有关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管理措施;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辖区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辖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向其报告工作。第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开展下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过程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监督性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根据食品安全总监的决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区应当根据需要在社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督导员,协助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从事下列工作:

(一)巡查登记;

(二)现场快速检测;

(三)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五)市、区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辅助工作。

食品安全督导员取得的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是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三、是明确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四、是明确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五、是明确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衔接。《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执行。

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章规定了食品监督管理方面各级部分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另附食品安全法全文)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获知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机关。对移送的案件,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机关商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__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软件录入数据之后,数据库中会出现文件的丢失吗?

指纹记录丢失了。

答:没有可能自己丢失,只可能是误删除了指纹信息,只能重新登录指纹。

2. 在预处理时时间过长。

答:由于用户单位的人员多,软件设置的班次乱等因素造成;可以建议用户分部门进行统计。

3. 安装软件时提示解压缩安装文件出错。

答:可以请用户先尝试清空临时文件假试试,如果清空后依然不行,则请光盘上的所有内容都完全拷贝到计算机上,然后再安装。如果拷贝不下来,就说明光盘读盘能力不行。

4. 60人中有10人左右无法登录指纹信息。

答:在生物特征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拒识与误识的情况,因此无法登陆指纹的情况应该是有的,但几率不会太高。请先纠正考勤姿势,动作规范,如果还是不行,那就是指纹质量不高造成的,所以只能以密码形式进行考勤。

5. FK510无法将U盘的数据导入管理软件并做处理。

答:在导入数据时文件类型选择*.rcd,之后选择优盘找到此类型文件后进行数据下载;不能处理是因为软件还没进行升级,请到网上下载升级文件进行升级。

6. 使用一个月后指纹数据都自动丢了。

答:只有两种可能:A、是人工误删除了考勤信息B、在通讯界面中选中了同时删除考勤记录的选项,下载之后,系统自动清空考勤钟上的考勤记录了。

7. 安装数据库时老是提示安装目录的某个文件有错。

答:先检查之前是否安装过数据库,如果没有则在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再重新安装

8. 怎样将一台钟上的员工指纹信息通过软件导入到另外一台考勤钟上。

答:将已有员工信息的考勤钟与计算机通讯,然后下载所有员工信息,这时已经将指纹信息一起下载,然后与另外一台考勤钟通讯,再将软件钟的所有员工信息发送到新的考勤钟上即可。

9. 是否能与工资系统的软件进行链接?

答:可以,但需要单独SDK,可与相关人员联系。

10. FK280用初始管理员密码无法登陆考勤钟设置界面。

答:之前有人用过并修改了密码,可以通过软件清空管理员后重新添加新的管理员。

11. 指纹系统能否和门禁系统结合使用?

答:正在做这方面研发,不久将上市。

12. 考勤记录不能做预处理。

答:首先检查员工管理界面里的员工排班方案是否为空,启用日期是否设置正确;如果都没有问题,则有可能是软件版本不是最新版本,可以到网上下载相关程序升级后再试。

13. FK510考勤机能正确登录指纹信息,但在打卡时就会造成黑屏

答:是由于名字的语音发言错误造成的,可以将员工名称告知我们后由研发部门解决。

14. 人体静电会不会影响到采集器的使用寿命?

答:不会,因为我们的采集器使用的是光学采集器,是不怕静电的。

15. 通过U盘导入的数据在预处理时出现"考勤数据未通过验证"怎么办啊?

答:管理软件的版本可能不是最新的,请您到本网站的下载中心去下载FK510最新升级文件,这个文件是2003-12-24日上传上去的,这个文件里有两个文件,一个是afischecknew文件,它是 FK510钟的升级文件,请用优盘进行升级;另一个文件是FK510(V3.36)Update,它是FK510考勤管理系统的升级文件,请双击此文件,然后点浏览选择路径到管理软件的安装目录下(软件的安装目录一般为C:\Program Files\汉王科技\汉王管理系统)进行安装。

16. 我是否能通过己经备份到电脑上原指纹信息,在导入一个新的考勒钟(510),能否再在510上边查看原指纹,而且显示并打印出图像来?还有,能否支持全部数据共享(包括原指纹)可否把这些数据上传到互联网上,这样我是否就可以用一台新的fk510在别的地区通过电脑把数据全部导入进新的fk510中,而且可以在这台机子上查看到某一个的原指纹图像?

答:我们的指纹是以特征点形式存放在数据库中的,不能显示出指纹图像来。但是,可以将指纹保存到计算机的数据库中,并且也可以以文件形式上传到互联网上!也可以将所有的数据,导入新的FK510里。

17. 指纹产品FK280怎样支持联网考勤?

答:用RS485连接方式可以支持联网考勤。先上电子市场买一个RS232-RS485转换器,一定记得索要说明书。将电话线的一头接到考勤钟上,另一头按485转换器说明书所述接到485转换器上,再将485转换器接到计算机的串口上,这样就实现了一台计算机与一台考勤钟的连接。如果要一台计算机管理多台考勤钟,就用电话分线器多分出及个电话头连接几个考勤钟上即可。

18. 510的机可以备份原始数据吗?比如说已经录入的员工指纹,可否备份到电脑里?

答:有两种方法,一、用U盘将考勤钟里的员工信息导出,然后再用U盘将数据文件通过系统管理下的“导入”导到软件里面;二、在用串口通讯时,可以下载员工信息,先点“刷新”,然后在点“保存”,就可以实现将已经录入的员工指纹备份到数据库中。

19. 考勤系统装完后,Microsoft SQL Server也已装好,重新启动计算机,打开数据库管理工具,提示:无法连接动态数据库文件指定路径 c:\Program Files\汉王科技

答:如果是2000或XP的话,进入操作系统的用户名是否是中文的?一般中文的用户名会出现找不到路径的错误!如果是98系统安装的软件,那你就将软件和MSDE全都卸载掉,然后重新启动再重新安装!

20. 请问硬件里面的普通管理员了高级管理员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区别?好像高级管理员能做到的普通管理员也能做到?

答:如果您将FK280考勤钟的高级管理员全都删除之后,只剩下普通管理员的时候,系统将不能在进行增加删除管理员等操作!

21. FK280机初始管理员的密码(五个零),是否可以修改??如果能修改,为什么我们在修改后用五个零仍可以进入呢??如果不能修改的话,那启不是每个人都能进入,这样我们要管量员不就得等于形同虚设了吗?

答:可以修改。FK280的初始管理员密码,修改之后,一定要记住管理员密码,如果忘记,系统将进不去了。

22. 统计报表里面迟到,早退,旷工,加班,里面“/”前后的数值各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前的数值是表示迟到、早退的次数,或者市旷工的天数。在这个/后面的数值表示分钟数的总和。例如迟到中有“3/58”,这表示这个员工在你所统计的这段时间里有三次迟到,这三次迟到的总和是58分钟(不显示每次具体迟到几分钟),在旷工中有“5/1300”,这表示这个员工在你所统计的这段时间里有5天是旷工的,这5天旷工的总和是1300分钟。

23. 请问将屏幕右下角的SQL数据库服务器退出之后,看不见那图标了,在不要重起机器的情况下怎么启动它?

答:在开始—〉程序—〉启动里,有一个service manager,把他打开,在这个上面应该有一个复选框:“启动OS时,自动运行此程序!”把这个勾上。以后每次启动系统时,都会自动启动这个程序的!

24. 请问汉王钟的比对方式:1:1,1:N,1:G是何意?

答:1:1是员工在考勤之前,先将员工的工号输入完全后,然后再用指纹去考勤,即员工工号+指纹方式考勤;1:N直接用;1:G是先输入员工号前一位或前两位,类似分组一样,然后再按指纹去考勤,即组号+指纹方式考勤。

25. 为什么我在安装指纹钟的软件时指纹钟的软件可以正常安装但服务器的软件安装不上呢?

答:MSDE安装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指定的实例名无效!”,则说明您的系统中已经有SQL或MSDE已经存在了,我们的软件也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下运行。打开数据库管理工具,点击“设置登陆模式”和“附加数据库”,如果成功就可以用我们的软件了

26. 请问在原来老版连机型系统里,如果默认的用户名(123)加了密码后忘了怎么办?

答:123的默认密码为空,如果进不去了,那就说明加了密码,那只能用超级密码进入,但是这个最好不要告诉客户,超级用户名为HWFingerPrint,密码为761226,用户名中有几个大写的,一定不要弄错,严格区分大小写,否则进不去!

为什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抽检结果很难真正、正确反映社会食品安全问题?

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机制

德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从法律体系看,主要有两套法律,一套是规范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这套法规主要是针对生产厂家、批发商、零售商和餐饮业的。另一套法律法规则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人员的素质,跨地区之间的协调,规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包括信息披露和商品召回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前者可以称作“运动员法”的话,那么后者则是规范执法行为的“裁判员法”。

监管体系细化

在德国,针对生产厂家、批发商、零售商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法规,称之为食品法或食品生产法;针对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信息披露和商品召回制度等的食品安全法规,被称为食品监督法或监管法。食品法囊括了粮食、蔬菜、水果、酒和饮料、肉类、禽类和鱼类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食品的包装和产品的说明等。监督法则包括建立各级检疫部门,对食品进出口的管理,如何抽查以及如何保护消费者等。

德国的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被纳入应予管理的风险列表之中。这就杜绝了无证商贩非法进入食品流通领域。换言之,食品监管的第一步是确保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的全是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这就保证了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入法律监管的视野和框架之内。其次,法律为生产厂家规定了一套严格的操作程序。这套程序包括对生产车间、容器和灶具等生产设备,以及地面和周围环境的卫生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个人卫生、素质或专业知识的要求与规定等。此外还包括对冷库、储藏、运输和包装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执行登记和自我检查制度。按照这套制度,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必须自行记录所用原料从哪里来,质量是否合乎规定,产品销往何处,都必须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自我检查包括食品或生产过程可能受到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情况。而检测结果全部登记在案,供检查或稽查人员进行审核和监督。由于企业都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德国对食品的包装和产品的说明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条重要途径。比如肉类产品,除了说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还要注明屠宰加工日期和添加剂,以及肉类产品的其他成分。奶制品的包装上必须注明脂肪的含量。鸡蛋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从包装上可以查出是哪家生产企业哪天提供的,甚至可以查出是哪只鸡在哪天下的蛋。粮食、蔬菜和肉制产品也是一样,都可以很快找到生产厂家。这又涉及农药和饲料的使用和规定。饲料关系到肉类食品的安全,德国又是以肉类为主要食品的国家,所以食品安全和饲料安全是连在一起的。德国2004年颁布的食品法的全称是《食品、生活必需品和饲料法典》,简称“食品和饲料法”。

在粮食和蔬菜生产领域,粮农和蔬菜生产厂家使用的农药或杀虫剂都属低毒产品。重毒农药由于污染水,并对土壤具有破坏作用早已退出生产和流通领域,所以德国生产的粮食和蔬菜一般来讲是比较安全的。进口农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进口的粮食、蔬菜和水果要经受监管部门的检测和不间断的抽查,要经受得起专业部门检验。

德国食品生产厂家一般不敢做虚假的宣传和说明,尤其是在食品的包装、生产日期和内在质量上。这不仅是由于外部存在着庞大的监管力量,还因为出于对犯罪成本太高的恐惧。德国对食品违法案件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

检验检测量化

德国食品安全有着外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肉类产品为例,德国有1500名官方的兽医工作在屠宰加工第一线,力争不让一头有问题的牲畜进入屠宰加工场。按照《联邦法》的分工,食品监管属于各州的职权。仅仅是在下萨克森州,地方市县就设有49个专职的食品监督机构。他们对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检查是不定期的,事先也不发出通知,基本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至于检查的频率,则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企业生产或销售食品的敏感度。二是依据以前抽查检测的结果。食品的敏感度愈高,检查的频率自然就高,比如新鲜的牛羊肉或蔬菜等。对企业而言,10次抽查10次合格,今后对其检查的频率就低,反之就高。

除了对企业的监管之外,还有对市场的监管。无论是对企业的监管还是对市场的监管,德国都实行在现场采样,然后由食品研究所对样品进行化验的检测方式。以科学数据说话,一来可以验证企业的自查是否合格,二来可以减少人为因素,避免与企业发生直接碰撞。德国每年采集和化验的样本约为40万个。

企业的自查和官方的监管必须严格遵循两人同在现场的原则,同时采取轮流或轮换制。也就是说今年由你负责监管的企业,明年就换成其他人了。今年你同他结伴,明年结伴的伙伴也换了。总之要坚决避免日久可能带来的裙带关系,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检查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对于抽样化验不合格的产品或企业,或违反食品法规定的企业和法人代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下述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限期整改;四、追究刑事责任,或没收并追回产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直至关闭该企业。对于严重违反食品法的行为,监管部门最高可处以2万到5万欧元的罚款。

两套监管法律

德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从类型看,一种是通用法,即适用于所有的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一种是专门法。

通用法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欧盟法,适用于欧盟所有的成员国。一个是联邦法,适用于联邦德国所有的州。欧盟法是指2002年以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先后颁布,并于2005年和2006年逐步实施和生效的9个关于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文件。德国将这9个文件整理成册,统称为通用食品法中“2002年178号基础条例”。基础条例为预防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发生构建了一套各成员国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预警系统。联邦法则适用的是德国“食品和饲料法”、“食品卫生条例”、“食品标签和标注的规定”以及“添加剂许可条例”等。

联邦法和欧盟法是相互协调、补充和完善的关系。欧盟法目前更多的还是倾向于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角度协调、规范各成员国的立法。联邦法的特点是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强,规定和条例也更加细化、具体。不过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成员国主权不断向欧盟集中,欧盟法有逐步扩大并取代联邦法的趋势和迹象,特别是在食品卫生和禽类法等领域。

德国的专门法有“食品运输器皿条例”、“禽类法”、“葡萄酒法”、“牛奶条例”、“肉卫生条例”、“鱼卫生条例”,涉及谷物、土豆、瓜果和蔬菜的“植物生产条例”、“营养食品条例”以及对食用水和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和规定等。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法律对食品的布网非常严密,进入食品市场的门槛是很高的。仅以企业的自查制度而言,其自检的结果要经受专业部门的检验。自检不合格或自查制度不过关,企业在生存的程序上就已成为问题。那么企业如何保证自查或自检的质量呢?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如果本企业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那么可以聘用社会上的专家和检测机构为本厂的产品进行把关。如果聘用不到这样的专家和检测机构,则可直接找当地的监管部门请求帮助检测。

四个监管层次

德国的食品监管分为四个层次:县和市、州、联邦,上面是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负责对欧盟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责还包括就食品安全问题同消费者进行直接对话,在成员国之间构建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委会提供决策和立法建议等。

在德国联邦这个层面,有3个机构。一个是2001年成立并保留至今的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该部主要职责是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并对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立法的决议草案,供内阁和议会讨论和通过。一个是2002年成立的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该局是德国联邦的风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州的食品监督工作,参与并帮助制定各州的食品监管规划和方案。由于具体监管属于各州的职权,所以该局不插手具体的监管方式,只对各州的监管计划和方案施加影响,从而能够在联邦形成统一的监管网络。第三个是进行风险研究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该所将自己的研究报告提供给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德国食品监管的第三个层面是各州。各州无一例外都设有食品和消费者保护部。德国共有16个联邦州,这16个州的消费者保护部门除了组织实施、协调本州的食品监管工作外,在风险来临和危机突发时,还会同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一起筑起一道坚固的大堤,讨论通过立法草案应对风险。第四个层面是县市的监管部门。这些部门是食品监管的一线部门,直接负责对市场和食品生产和销售厂家的监管。

鉴于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欧盟化,为了让德国企业和监管部门跟上时代的步伐,德国还建立了一套对一线和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的制度。培训的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对建筑和车间的要求,微生物学,食品储藏,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清洗与消毒,个人卫生,食品卫生,企业卫生,防范病虫害,风险分析以及如何证实产品或食品符合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三个监管原则

德国的食品监管原则有三:一是按照食物链的属性,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比如土豆,可以直接出售,也可做成土豆条或土豆泥供餐馆或食品商店销售,那么此食品链的整个过程,即每个环节都要有人具体负责。

二是从源头抓起。对于土豆来说,源头自然就是种苗和农药。禽类和肉制产品,在屠宰加工之前,源头是饲料的质量和供应。而作为肉产品来说,源头自然属于屠宰场和冷冻车间。德国在食品链的源头设立了检查和取样的制度。

第三是对婴幼儿产品和易腐食品,包括蔬菜,实行最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比如对于此类商品的批发商或中转站,实行每月每天都要进行抽查化验的制度。而对此类商品的生产厂家或工业集团,则每月抽查一次。对手工制作和零售商,每年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大型厨房和食堂,每年的抽查是3次到6次。总之,法律对监控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记录。监管部门是否渎职或失职,查看一下监查记录就一目了然。

图为德国黑森州首府威斯巴登市的周末市场。德国周末市场主要提供给小贩和当地农民,让他们直接面向城市市民。市民既可以买到新鲜的瓜果蔬菜,丰富市民生活,又可以增加小贩和农民的收入。这类市场一般都设在城市的市中心广场,广场内禁止车辆通行,以方便市民选购。周末市场以生活类食品和用品为主。

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督

第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弭监管漏洞和监管部门的权力交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二,组织开展合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常态性联合执法队伍,做到能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食品安全问题做到不扩大不拖沓。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监督,形成一种全民监督的氛围,为食品安全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加大打击力度,杜绝“以罚代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露头就打,逢打必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

结果证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应该根据新《食安法》中明确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敢问下上传到云空间的数据是否会丢失?

上传到云空间(https://gwyydc.cmecloud.cn:8106/t/kpis)的数据不会丢失,因为云空间具有完善的数据备份和容灾机制,用户保存在云空间中的数据都有多重备份,不会因攻击、断电、软硬件故障造成文件丢失。想要通过云空间把文件分享给其它用户或外部人员,可以选中要分享的文件,用生成外部链接的方式将文件分享给他人,还可以设置外部链接的过期日期和访问密码。百度也有很多相关资料。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质量保障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条 市、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技术支持等落实到位。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自我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市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情况组织开展评价。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制定评议、考核和评价的标准和制度。第九条 评议、考核和评价工作应当吸收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消费者委员会、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参加。评议、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评议、考核和评价相关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食品及其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制定食品相关标准或者规范;

(五)组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各辖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负责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以各自名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第十二条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各辖区监督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总监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检验、日常监督以及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决定有关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管理措施;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辖区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辖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向其报告工作。第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开展下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过程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监督性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根据食品安全总监的决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区应当根据需要在社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督导员,协助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从事下列工作:

(一)巡查登记;

(二)现场快速检测;

(三)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五)市、区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辅助工作。

食品安全督导员取得的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是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三、是明确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四、是明确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五、是明确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衔接。《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执行。

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章规定了食品监督管理方面各级部分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另附食品安全法全文)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获知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机关。对移送的案件,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机关商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__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软件录入数据之后,数据库中会出现文件的丢失吗?

指纹记录丢失了。

答:没有可能自己丢失,只可能是误删除了指纹信息,只能重新登录指纹。

2. 在预处理时时间过长。

答:由于用户单位的人员多,软件设置的班次乱等因素造成;可以建议用户分部门进行统计。

3. 安装软件时提示解压缩安装文件出错。

答:可以请用户先尝试清空临时文件假试试,如果清空后依然不行,则请光盘上的所有内容都完全拷贝到计算机上,然后再安装。如果拷贝不下来,就说明光盘读盘能力不行。

4. 60人中有10人左右无法登录指纹信息。

答:在生物特征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拒识与误识的情况,因此无法登陆指纹的情况应该是有的,但几率不会太高。请先纠正考勤姿势,动作规范,如果还是不行,那就是指纹质量不高造成的,所以只能以密码形式进行考勤。

5. FK510无法将U盘的数据导入管理软件并做处理。

答:在导入数据时文件类型选择*.rcd,之后选择优盘找到此类型文件后进行数据下载;不能处理是因为软件还没进行升级,请到网上下载升级文件进行升级。

6. 使用一个月后指纹数据都自动丢了。

答:只有两种可能:A、是人工误删除了考勤信息B、在通讯界面中选中了同时删除考勤记录的选项,下载之后,系统自动清空考勤钟上的考勤记录了。

7. 安装数据库时老是提示安装目录的某个文件有错。

答:先检查之前是否安装过数据库,如果没有则在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再重新安装

8. 怎样将一台钟上的员工指纹信息通过软件导入到另外一台考勤钟上。

答:将已有员工信息的考勤钟与计算机通讯,然后下载所有员工信息,这时已经将指纹信息一起下载,然后与另外一台考勤钟通讯,再将软件钟的所有员工信息发送到新的考勤钟上即可。

9. 是否能与工资系统的软件进行链接?

答:可以,但需要单独SDK,可与相关人员联系。

10. FK280用初始管理员密码无法登陆考勤钟设置界面。

答:之前有人用过并修改了密码,可以通过软件清空管理员后重新添加新的管理员。

11. 指纹系统能否和门禁系统结合使用?

答:正在做这方面研发,不久将上市。

12. 考勤记录不能做预处理。

答:首先检查员工管理界面里的员工排班方案是否为空,启用日期是否设置正确;如果都没有问题,则有可能是软件版本不是最新版本,可以到网上下载相关程序升级后再试。

13. FK510考勤机能正确登录指纹信息,但在打卡时就会造成黑屏

答:是由于名字的语音发言错误造成的,可以将员工名称告知我们后由研发部门解决。

14. 人体静电会不会影响到采集器的使用寿命?

答:不会,因为我们的采集器使用的是光学采集器,是不怕静电的。

15. 通过U盘导入的数据在预处理时出现"考勤数据未通过验证"怎么办啊?

答:管理软件的版本可能不是最新的,请您到本网站的下载中心去下载FK510最新升级文件,这个文件是2003-12-24日上传上去的,这个文件里有两个文件,一个是afischecknew文件,它是 FK510钟的升级文件,请用优盘进行升级;另一个文件是FK510(V3.36)Update,它是FK510考勤管理系统的升级文件,请双击此文件,然后点浏览选择路径到管理软件的安装目录下(软件的安装目录一般为C:\Program Files\汉王科技\汉王管理系统)进行安装。

16. 我是否能通过己经备份到电脑上原指纹信息,在导入一个新的考勒钟(510),能否再在510上边查看原指纹,而且显示并打印出图像来?还有,能否支持全部数据共享(包括原指纹)可否把这些数据上传到互联网上,这样我是否就可以用一台新的fk510在别的地区通过电脑把数据全部导入进新的fk510中,而且可以在这台机子上查看到某一个的原指纹图像?

答:我们的指纹是以特征点形式存放在数据库中的,不能显示出指纹图像来。但是,可以将指纹保存到计算机的数据库中,并且也可以以文件形式上传到互联网上!也可以将所有的数据,导入新的FK510里。

17. 指纹产品FK280怎样支持联网考勤?

答:用RS485连接方式可以支持联网考勤。先上电子市场买一个RS232-RS485转换器,一定记得索要说明书。将电话线的一头接到考勤钟上,另一头按485转换器说明书所述接到485转换器上,再将485转换器接到计算机的串口上,这样就实现了一台计算机与一台考勤钟的连接。如果要一台计算机管理多台考勤钟,就用电话分线器多分出及个电话头连接几个考勤钟上即可。

18. 510的机可以备份原始数据吗?比如说已经录入的员工指纹,可否备份到电脑里?

答:有两种方法,一、用U盘将考勤钟里的员工信息导出,然后再用U盘将数据文件通过系统管理下的“导入”导到软件里面;二、在用串口通讯时,可以下载员工信息,先点“刷新”,然后在点“保存”,就可以实现将已经录入的员工指纹备份到数据库中。

19. 考勤系统装完后,Microsoft SQL Server也已装好,重新启动计算机,打开数据库管理工具,提示:无法连接动态数据库文件指定路径 c:\Program Files\汉王科技

答:如果是2000或XP的话,进入操作系统的用户名是否是中文的?一般中文的用户名会出现找不到路径的错误!如果是98系统安装的软件,那你就将软件和MSDE全都卸载掉,然后重新启动再重新安装!

20. 请问硬件里面的普通管理员了高级管理员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区别?好像高级管理员能做到的普通管理员也能做到?

答:如果您将FK280考勤钟的高级管理员全都删除之后,只剩下普通管理员的时候,系统将不能在进行增加删除管理员等操作!

21. FK280机初始管理员的密码(五个零),是否可以修改??如果能修改,为什么我们在修改后用五个零仍可以进入呢??如果不能修改的话,那启不是每个人都能进入,这样我们要管量员不就得等于形同虚设了吗?

答:可以修改。FK280的初始管理员密码,修改之后,一定要记住管理员密码,如果忘记,系统将进不去了。

22. 统计报表里面迟到,早退,旷工,加班,里面“/”前后的数值各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前的数值是表示迟到、早退的次数,或者市旷工的天数。在这个/后面的数值表示分钟数的总和。例如迟到中有“3/58”,这表示这个员工在你所统计的这段时间里有三次迟到,这三次迟到的总和是58分钟(不显示每次具体迟到几分钟),在旷工中有“5/1300”,这表示这个员工在你所统计的这段时间里有5天是旷工的,这5天旷工的总和是1300分钟。

23. 请问将屏幕右下角的SQL数据库服务器退出之后,看不见那图标了,在不要重起机器的情况下怎么启动它?

答:在开始—〉程序—〉启动里,有一个service manager,把他打开,在这个上面应该有一个复选框:“启动OS时,自动运行此程序!”把这个勾上。以后每次启动系统时,都会自动启动这个程序的!

24. 请问汉王钟的比对方式:1:1,1:N,1:G是何意?

答:1:1是员工在考勤之前,先将员工的工号输入完全后,然后再用指纹去考勤,即员工工号+指纹方式考勤;1:N直接用;1:G是先输入员工号前一位或前两位,类似分组一样,然后再按指纹去考勤,即组号+指纹方式考勤。

25. 为什么我在安装指纹钟的软件时指纹钟的软件可以正常安装但服务器的软件安装不上呢?

答:MSDE安装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指定的实例名无效!”,则说明您的系统中已经有SQL或MSDE已经存在了,我们的软件也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下运行。打开数据库管理工具,点击“设置登陆模式”和“附加数据库”,如果成功就可以用我们的软件了

26. 请问在原来老版连机型系统里,如果默认的用户名(123)加了密码后忘了怎么办?

答:123的默认密码为空,如果进不去了,那就说明加了密码,那只能用超级密码进入,但是这个最好不要告诉客户,超级用户名为HWFingerPrint,密码为761226,用户名中有几个大写的,一定不要弄错,严格区分大小写,否则进不去!

为什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抽检结果很难真正、正确反映社会食品安全问题?

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机制

德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从法律体系看,主要有两套法律,一套是规范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这套法规主要是针对生产厂家、批发商、零售商和餐饮业的。另一套法律法规则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人员的素质,跨地区之间的协调,规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包括信息披露和商品召回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前者可以称作“运动员法”的话,那么后者则是规范执法行为的“裁判员法”。

监管体系细化

在德国,针对生产厂家、批发商、零售商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法规,称之为食品法或食品生产法;针对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信息披露和商品召回制度等的食品安全法规,被称为食品监督法或监管法。食品法囊括了粮食、蔬菜、水果、酒和饮料、肉类、禽类和鱼类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食品的包装和产品的说明等。监督法则包括建立各级检疫部门,对食品进出口的管理,如何抽查以及如何保护消费者等。

德国的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被纳入应予管理的风险列表之中。这就杜绝了无证商贩非法进入食品流通领域。换言之,食品监管的第一步是确保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的全是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这就保证了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入法律监管的视野和框架之内。其次,法律为生产厂家规定了一套严格的操作程序。这套程序包括对生产车间、容器和灶具等生产设备,以及地面和周围环境的卫生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个人卫生、素质或专业知识的要求与规定等。此外还包括对冷库、储藏、运输和包装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执行登记和自我检查制度。按照这套制度,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必须自行记录所用原料从哪里来,质量是否合乎规定,产品销往何处,都必须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自我检查包括食品或生产过程可能受到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情况。而检测结果全部登记在案,供检查或稽查人员进行审核和监督。由于企业都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德国对食品的包装和产品的说明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条重要途径。比如肉类产品,除了说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还要注明屠宰加工日期和添加剂,以及肉类产品的其他成分。奶制品的包装上必须注明脂肪的含量。鸡蛋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从包装上可以查出是哪家生产企业哪天提供的,甚至可以查出是哪只鸡在哪天下的蛋。粮食、蔬菜和肉制产品也是一样,都可以很快找到生产厂家。这又涉及农药和饲料的使用和规定。饲料关系到肉类食品的安全,德国又是以肉类为主要食品的国家,所以食品安全和饲料安全是连在一起的。德国2004年颁布的食品法的全称是《食品、生活必需品和饲料法典》,简称“食品和饲料法”。

在粮食和蔬菜生产领域,粮农和蔬菜生产厂家使用的农药或杀虫剂都属低毒产品。重毒农药由于污染水,并对土壤具有破坏作用早已退出生产和流通领域,所以德国生产的粮食和蔬菜一般来讲是比较安全的。进口农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进口的粮食、蔬菜和水果要经受监管部门的检测和不间断的抽查,要经受得起专业部门检验。

德国食品生产厂家一般不敢做虚假的宣传和说明,尤其是在食品的包装、生产日期和内在质量上。这不仅是由于外部存在着庞大的监管力量,还因为出于对犯罪成本太高的恐惧。德国对食品违法案件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

检验检测量化

德国食品安全有着外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肉类产品为例,德国有1500名官方的兽医工作在屠宰加工第一线,力争不让一头有问题的牲畜进入屠宰加工场。按照《联邦法》的分工,食品监管属于各州的职权。仅仅是在下萨克森州,地方市县就设有49个专职的食品监督机构。他们对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检查是不定期的,事先也不发出通知,基本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至于检查的频率,则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企业生产或销售食品的敏感度。二是依据以前抽查检测的结果。食品的敏感度愈高,检查的频率自然就高,比如新鲜的牛羊肉或蔬菜等。对企业而言,10次抽查10次合格,今后对其检查的频率就低,反之就高。

除了对企业的监管之外,还有对市场的监管。无论是对企业的监管还是对市场的监管,德国都实行在现场采样,然后由食品研究所对样品进行化验的检测方式。以科学数据说话,一来可以验证企业的自查是否合格,二来可以减少人为因素,避免与企业发生直接碰撞。德国每年采集和化验的样本约为40万个。

企业的自查和官方的监管必须严格遵循两人同在现场的原则,同时采取轮流或轮换制。也就是说今年由你负责监管的企业,明年就换成其他人了。今年你同他结伴,明年结伴的伙伴也换了。总之要坚决避免日久可能带来的裙带关系,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检查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对于抽样化验不合格的产品或企业,或违反食品法规定的企业和法人代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下述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限期整改;四、追究刑事责任,或没收并追回产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直至关闭该企业。对于严重违反食品法的行为,监管部门最高可处以2万到5万欧元的罚款。

两套监管法律

德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从类型看,一种是通用法,即适用于所有的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一种是专门法。

通用法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欧盟法,适用于欧盟所有的成员国。一个是联邦法,适用于联邦德国所有的州。欧盟法是指2002年以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先后颁布,并于2005年和2006年逐步实施和生效的9个关于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文件。德国将这9个文件整理成册,统称为通用食品法中“2002年178号基础条例”。基础条例为预防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发生构建了一套各成员国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预警系统。联邦法则适用的是德国“食品和饲料法”、“食品卫生条例”、“食品标签和标注的规定”以及“添加剂许可条例”等。

联邦法和欧盟法是相互协调、补充和完善的关系。欧盟法目前更多的还是倾向于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角度协调、规范各成员国的立法。联邦法的特点是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强,规定和条例也更加细化、具体。不过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成员国主权不断向欧盟集中,欧盟法有逐步扩大并取代联邦法的趋势和迹象,特别是在食品卫生和禽类法等领域。

德国的专门法有“食品运输器皿条例”、“禽类法”、“葡萄酒法”、“牛奶条例”、“肉卫生条例”、“鱼卫生条例”,涉及谷物、土豆、瓜果和蔬菜的“植物生产条例”、“营养食品条例”以及对食用水和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和规定等。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法律对食品的布网非常严密,进入食品市场的门槛是很高的。仅以企业的自查制度而言,其自检的结果要经受专业部门的检验。自检不合格或自查制度不过关,企业在生存的程序上就已成为问题。那么企业如何保证自查或自检的质量呢?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如果本企业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那么可以聘用社会上的专家和检测机构为本厂的产品进行把关。如果聘用不到这样的专家和检测机构,则可直接找当地的监管部门请求帮助检测。

四个监管层次

德国的食品监管分为四个层次:县和市、州、联邦,上面是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负责对欧盟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责还包括就食品安全问题同消费者进行直接对话,在成员国之间构建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委会提供决策和立法建议等。

在德国联邦这个层面,有3个机构。一个是2001年成立并保留至今的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该部主要职责是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并对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立法的决议草案,供内阁和议会讨论和通过。一个是2002年成立的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该局是德国联邦的风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州的食品监督工作,参与并帮助制定各州的食品监管规划和方案。由于具体监管属于各州的职权,所以该局不插手具体的监管方式,只对各州的监管计划和方案施加影响,从而能够在联邦形成统一的监管网络。第三个是进行风险研究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该所将自己的研究报告提供给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德国食品监管的第三个层面是各州。各州无一例外都设有食品和消费者保护部。德国共有16个联邦州,这16个州的消费者保护部门除了组织实施、协调本州的食品监管工作外,在风险来临和危机突发时,还会同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一起筑起一道坚固的大堤,讨论通过立法草案应对风险。第四个层面是县市的监管部门。这些部门是食品监管的一线部门,直接负责对市场和食品生产和销售厂家的监管。

鉴于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欧盟化,为了让德国企业和监管部门跟上时代的步伐,德国还建立了一套对一线和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的制度。培训的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对建筑和车间的要求,微生物学,食品储藏,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清洗与消毒,个人卫生,食品卫生,企业卫生,防范病虫害,风险分析以及如何证实产品或食品符合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三个监管原则

德国的食品监管原则有三:一是按照食物链的属性,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比如土豆,可以直接出售,也可做成土豆条或土豆泥供餐馆或食品商店销售,那么此食品链的整个过程,即每个环节都要有人具体负责。

二是从源头抓起。对于土豆来说,源头自然就是种苗和农药。禽类和肉制产品,在屠宰加工之前,源头是饲料的质量和供应。而作为肉产品来说,源头自然属于屠宰场和冷冻车间。德国在食品链的源头设立了检查和取样的制度。

第三是对婴幼儿产品和易腐食品,包括蔬菜,实行最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比如对于此类商品的批发商或中转站,实行每月每天都要进行抽查化验的制度。而对此类商品的生产厂家或工业集团,则每月抽查一次。对手工制作和零售商,每年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大型厨房和食堂,每年的抽查是3次到6次。总之,法律对监控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记录。监管部门是否渎职或失职,查看一下监查记录就一目了然。

图为德国黑森州首府威斯巴登市的周末市场。德国周末市场主要提供给小贩和当地农民,让他们直接面向城市市民。市民既可以买到新鲜的瓜果蔬菜,丰富市民生活,又可以增加小贩和农民的收入。这类市场一般都设在城市的市中心广场,广场内禁止车辆通行,以方便市民选购。周末市场以生活类食品和用品为主。

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督

第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弭监管漏洞和监管部门的权力交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二,组织开展合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常态性联合执法队伍,做到能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食品安全问题做到不扩大不拖沓。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监督,形成一种全民监督的氛围,为食品安全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加大打击力度,杜绝“以罚代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露头就打,逢打必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

结果证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应该根据新《食安法》中明确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标签: 食安督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zonghezhishi/elz7r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