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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是张裕的专利吗

解百纳是张裕的专利吗

解百纳不是张裕的专利,它是一种由法国人发明的葡萄酒瓶口装置,用于将葡萄酒从瓶中倒入杯中时可以防止酒渍滴落在桌子上。尽管该技术最初由法国人发明,如今已经被全球许多葡萄酒生产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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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的商标之争

纷争了8年之久、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 解百纳案终于有了终审判决,“解百纳”商标之争终于结束。上市公司张裕A昨天发布公告,解百纳商标归张裕A所有。

2010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张裕A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曾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第一项是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第二项是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做出裁定。在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作出了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决。

这意味着,“解百纳”由张裕独享。

干红酒里的解百纳是什么意思?

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干红的一些主要原料(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英文字母都有一个共同的字头——“Cabernet”,所以它是红葡萄品种的中文名称。

解百纳”属性的几个版本

据一位葡萄酒专家透露,业内关于解百纳的说法有几种。

一种被广为流传的说法解百纳来自张裕。据称,1931年,当时兼任张裕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在当时的烟台国际俱乐部研究定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从那以后,解百纳干红就一直是张裕的核心子品牌,多年来早已和张裕的文化融为一体。

另一种说法来自其它葡萄酒厂家,如长城、王朝、威龙等企业,这些葡萄酒厂家则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并非张裕所独有。

张裕解百纳的介绍

“解百纳”是中国葡萄酒的高端品牌,它也是由张裕公司注册的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1931年,张裕以自己培育的葡萄品种——蛇龙珠葡萄作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葡萄酒,时任张裕总经理的徐望之先生从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携海纳百川”的经营理念得到灵感,将它命名为“解百纳”。

解百纳是张裕独创的一个品牌,为什么另类红酒也有解百纳

解百纳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干红的主要原料(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英文字母都有一个共同的字头——“Cabernet”,所以它是红葡萄品种的中文名称。

英文的红酒无所谓,但中文的解百纳使用很成问题。

现在市场上的“解百纳”的商标使用已很混乱,而且有关专家对解百纳的来源与含义也有很大分歧,张裕公司则认为解百纳是几代张裕人心血的结晶,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高认知度,所凝聚的品牌价值是与洋品牌在高端市场上抗衡的武器。如果听任这样一个高端品牌被滥用成为一种品种的泛称,对中国葡萄酒业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关于解百纳的争议还在进行中。

解百纳是谁的呢?是张裕的品牌的话,那为什么长城也有解百纳呢?

解百纳是张裕的,人家辛辛苦苦做了几十年才作出这么个金字招牌,几代人心血的结晶。

长城有自己的品牌,有的也还不错,但长城解百纳只能算是照葫芦画瓢做的。除了长城,很多企业都生产所谓“解百纳”,但是只能算是剽窃。

张裕的解百纳8年之争是怎么回事?

“解百纳”之争开始于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这个行为立即遭到其他葡萄酒生产企业的联合反对。三个月后,国家商标局以“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为理由,撤销了该商标。

张裕不服,提出“解百纳”系该公司于1937年所创,2002年注册成功。该案遂进入行政复审程序。直到2008年5月,商评委又将“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判属张裕。

而中粮长城、王朝等葡萄酒企业则提出,“解百纳”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葡萄酒品类,属行业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也绝非独创品牌。2008年6月,长城、王朝等国内多家葡萄酒生产商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合提起诉讼。

一些专家观点赞成“解百纳属公共资源”的观点,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的教授罗国光曾指出,由于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这三个葡萄品种酿制的葡萄酒特点相似,故统称为“解百纳”型葡萄酒,解百纳是全行业共有葡萄酒品类的一个名称。

2009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要求其重新做出裁定。

解百纳是否会回归张裕?

不会,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并非张裕所独有。

张裕解百纳的商标

1936年9月15日,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在1939年的《酿造杂志》(中华二十八年四月一日出版)第二期第18页“张裕葡萄酒之分析与各国葡萄酒之比较”一文中,张裕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就有“解百纳”这个品牌。

自解放后至今,张裕曾进行四次商标注册。

1959年,张裕“解百纳”商标向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并准予备案使用。新商标法颁布后,1985年和1992年张裕公司又两次将“解百纳”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但仅获准备案,并没有正式注册。因为张裕,当时申请的商标含有英文字母,不符合当时《商标法》的规定。

2001年5月,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

张裕解百纳的商标之争

2001年5月,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在法定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48888号,指定保护商品包括葡萄酒、白兰地、烧酒等,专用期限至2012年4月。

此举引起了中粮长城等葡萄酒厂家的反对。2002年7月10日,商标局作出商标档撤(2002)187号《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与此同时,长城、威龙、王朝等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也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为由联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要求撤销“解百纳”商标。

针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张裕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与此同时,长城等公司提出的争议申请也在评审委员会审理之中。2008年5月2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分别作出了撤销商标局第187号决定的商评字(2008)第05143号决定和驳回了长城等单位的撤销请求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维持张裕公司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注册。其中的第05143号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解百纳”商标仍属有效注册商标。

由于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2008年6月,中粮酒业公司、威龙公司(该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了起诉)、王朝公司、长城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2008年10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经过1年多后,于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

1、 “解百纳”是否为通用名称

显然,双方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解百纳的品牌和品种之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第一,“解百纳”为张裕20世纪30年代独创商标名,不是“cabernet”的翻译。更何况,法文单词“cabernet”存在多种翻译,如“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解百纳”与“cabernet”二者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

第二,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

第三,在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2、权威部门专家意见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就这一争议给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认为:“在中国已经公布的近千余个葡萄品种名录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也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品种名称。”“关于品系问题,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与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规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的规定:葡萄酒的名称按色泽分类,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葡萄酒’,所以‘解百纳’不是产品通用名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肯定地向记者表示,“将‘解百纳’定义为通用名称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和准则的。”

法律专家认为:“最高四、五年前有一个判决,提出了如何区分特有名称或者通用名称的问题。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且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张裕解百纳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建国后它虽然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一直是以这样一种状态使用。张裕解百纳这种使用具有区别性的显著特征,能够跟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相区别,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属性,不属于通用名称。”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的名称。根据我国农作物与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的标准,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其次,“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系(或品种系列)的统称。在我国,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是三个完全的葡萄品种。所以,“解百纳”不符合葡萄品系的概念,将上述三个品种归为一个品系是不正确的。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琦认为,“解百纳”70年走过这么一个历程,如果彻底否定张裕对解百纳所做的努力,不仅是对一个企业的伤害,对中国葡萄酒行业损失更大。”王琦还认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尊重单个企业品牌,就是在保护中国的葡萄酒产业。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认为,既然“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就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

中国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是一种相对应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可共同享有的利益,是一种公共资源,二者应该实现平衡保护:不能以公共利益名义损害个体利益。

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董葆霖认为,“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公司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如果“解百纳”被通用名称化,外国葡萄酒厂家也都可以使用,这样我国企业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一个民族品牌将消失,进而影响到我国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解百纳误会来源

究其根源,可以一直追溯到1956年。

新中国成立后,张裕实际担负了全国葡萄酒培训基地的重任。当时,根据国家轻工部指示,张裕公司负责承办葡萄酒酿酒大学,面向全国为国家培养酿造葡萄酒的专业人才,并将张裕公司作为教学基地。

为便于讲课和现场教学,教员和技术工人在车间现场习惯地把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原酒,称为生产“解百纳”的酒。因此,导致部分学员误认为上述葡萄品种就称为“解百纳”,这就给后来关于解百纳的错误说法留下了隐患。

据介绍,从30年代一直到80年代,国家的各种书刊著作上都没有出现“解百纳”是一种品种的说法。直到80年代之后,部分书刊才出现这种说法,将赤霞珠称为解百纳,品丽珠称为解百难、卡门耐特,这是因为当时国内关于葡萄酒的资料不多,而且翻译上有所偏差,这在某种程度上就误导了一些作者。因此,后来关于解百纳的种种说法十分混乱,以至于解百纳之争才有隙可乘。

4、 解百纳之争的本质

70多年来,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和一个注册商标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解百纳’商标的生命力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少有的几个之一。其他少数企业抄袭和仿造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的产品生产时间也都是在90年代末期,不能因为少数企业近几年抄袭仿照使用‘解百纳’就认定其是葡萄品种或品系或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否定一个具有70年生命力的商标。

然而,解百纳之争恐怕已经不再局限于商标注册之争!在更大意义上,这种争论的实质就是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其实,损失最惨重的莫过于消费者!”一位行业专家一针见血指出,“30多个解百纳一拥而上,从10多元到80多元眼花缭乱,消费者将无法分辨其真伪。”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却认为,如果张裕注册解百纳成功,对葡萄酒行业将是沉重打击!

如此看来,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利益似乎就是争论的焦点所在!

然而,一位行业专家的看法却大相径庭,他认为,实质上,真正利益受损的只是行业中某些假冒解百纳干红的小群体利益,他们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而从长远来看,行业利益应该是和消费者利益殊途同归的。

实际上,张裕解百纳之所以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市场以及各种各样的殊荣,皆出于它是消费者心目中真正的解百纳形象。

5、张裕解百纳商标案进程一览

2001年5月,张裕向商评委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书,但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表示不服,从此该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同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群起反对。他们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合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由于原告和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响案件实体裁决结果的证据,如果不予以考虑,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尤其是有可能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决撤销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05115号裁定,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裁定。

中国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中粮长城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非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该案的法律程序尚未走完,“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

张裕争夺解百纳用意何在?

显而易见,醉翁之意不在酒,张裕想要垄断的不是“解百纳”这个并不神奇的译名,而是对一种品类葡萄酒的垄断,意在排除其他企业以“Cabernet”系原料生产葡萄酒,而在市场上,张裕的“解百纳”是卖得最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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