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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分手后,彩礼的退还问题

结婚前分手后,彩礼的退还问题

结婚前分手彩礼是否退还取决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已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先解除婚姻关系再要求返还。彩礼退还的情况包括不符合规定、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但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不予支持。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若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一般需要退还。

法律分析

一、结婚前分手彩礼还要退还吗

“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彩礼退还发生的纠纷,民事案由规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恋爱期赠与彩礼,对因彩礼发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未作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则要先解除婚姻关系再要求返还。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不符合规定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本身男方给付结婚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的情况也很多。这个时候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就落空了,自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所以男女在结婚前分手的,彩礼一般是需要退还的。

结语

结婚前分手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彩礼一般需要退还。婚约解除引起的彩礼退还纠纷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先解除婚姻关系再要求返还。对于不符合规定或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可能不予支持。然而,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一般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确保证据充分,避免滥用规定。总之,若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达成,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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