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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了找谁负责

快递丢了找谁负责

快递被偷了的责任分情况而定。如果快递在被领取前被偷,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如果快递在领取后被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如果是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了,之后丢失的则由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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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了谁负责,怎么赔偿

快递丢了可以找快递公司来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标准是商品保价过的按保价的数额进行赔偿。

快递不见了的情况下,如果客户邮寄物品有保价的按保价金额赔,如果没有保价的只能按运费的三倍到五倍的运费赔偿。如果有事先的约定,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一般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

可以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快递赔偿标准

快递赔偿标准包括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新《邮》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

快递货物丢失该谁负责

具体丢失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快递货物丢失怎么赔偿

快递货物丢失的赔偿按照有保价的按照保价赔偿,无保价的按照三倍邮费赔偿。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快递服务合同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缔结的,以快递企业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给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

快递索赔标准

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四百七十八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丢失谁负责?

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

1、快递寄到了,客户没收到快递是谁的责任,首先要让快递公司提供签收单,确定是谁签收的。并提供送货快递员的电话。

2、如果是客户同事或是家人签收了。快递公司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快递公司送货了,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了。可以要求他们把货物找回,或是索赔。

快递又称速递或快运,是指物流企业(含货运代理)通过自身的网络或以联营合作(即联网)的方式,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的新型运输方式。

快递的递送流程如下:

1、确定和预约需要快递物品的日期;

2、整理物品、做物品清单、包装包裹;

3、准备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

4、致电我司接线员并告知需寄达目的地国家和城市,收听报价确认同意由我司提供服务;

5、我司安排收件人员上门收取包裹、客户提供收件方信息详细填写包裹托运单据、提交物品清单以做申报海关之用,双方确认重量、结算,收件员提供结算票据和包裹追踪号码;

6、收件员回公司,包裹交由出口部并作交接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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