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懂科普 >

综合知识

> 唐家沱为什么没拆迁

唐家沱为什么没拆迁

唐家沱为什么没拆迁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唐家沱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当地政府采取了保护和修缮的措施,保留了该地区的许多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

2、地理位置局限性:唐家沱地处于峡江两岸之间,地形复杂,不易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拓展,因此当地更多地采用了文化旅游等方式进行经济发展,而不是规模化的城市化进程。

3、公共利益考虑: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和拆迁时,通常会考虑到公共利益因素,以确保城市的发展和改善,而唐家沱并没有面临这些问题。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唐家沱片区危旧房改造城市拆迁启动


铁山坪唐家沱片区是我市两江新区的核心地带,也是江北区未来几年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区域。为了加快该片区危旧房改造、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江北区区委、区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铁山坪唐家沱片区拆迁建设协调指挥部,并责成区房管局为唐家沱片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的实施单位。唐家沱片区总拆迁户约4000户(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户数1891户,唐家沱正街片区拆迁户数1628户,其他零星涉及拆迁户数481户),拆迁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在拆迁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依法拆迁、惠民拆迁和阳光拆迁的基本原则,分期滚动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人性化服务措施,确保平稳顺利拆迁

唐家沱片区低收入家庭、下岗人员较多,片区内大部分居民为东风船厂职工及家属,有一部分居民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小商贩,居民普遍收入较低,片区内绝大多数为老年人留守,年轻人多在外打工。经过拆迁摸底调查,该片区内房屋多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大量房屋均为危房,房屋结构多为不成套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破损情况严重。此次先期启动的唐家沱片区一、二期拆迁户数741户,拆迁面积约6.5万平方米。

本着危旧房改造工作造福于民,服务于民的宗旨,区房管局拆迁现场指挥部采取了多种具有人性化的服务措施,帮助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

首先,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被拆迁人看房选房。

考虑到暑期天气炎热,看房点较多,跨线较长,为保障住户看房时的安全和健康,选房时安排空调专车接送住户,每辆车上都配备了相应的防暑应急药品以及防暑防雨的用具,如太阳伞、扇子等,以确保住户看房选房时安全健康。同时,每辆车上还随行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对住户进行解释工作。

其次,急住户之急,想住户之想,积极上户,掌握片区内住户的情况。

对一些孤寡家庭和困难家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作好记录,以便在拆迁允许的范围和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帮助住户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拆迁户能“搬得走,安得下”。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今年夏天连续暴雨天气,致使唐家沱正街109号房屋垮塌,且该房屋垮塌后造成排水通道阻塞,严重影响唐家沱正街附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如不及时排危,势必造成相邻的108号、111号、113号房屋垮塌的危险。考虑到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拆迁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铁山坪街道及当地社区,派出工作人员帮助住户清除垮塌房屋的排水通道,为住户排除了安全隐患。

多项惠民举措,保障妥善安置拆迁户

为了唐家沱片区拆迁工作的顺利启动,确保该片区被拆迁人得到妥善安置,结合唐家沱拆迁片区的实际情况,拆迁现场指挥部依据重庆市危旧房改造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了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及奖励措施:

(一)对拆迁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房的,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在拆迁安置时,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且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在拆迁安置时,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

(二)针对住宅部分,每户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次性搬迁补助费:1000元/户/次;提前搬迁奖励费:45元/户/日;一次性搬迁奖励费:5000元/户;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以产权户为单位,每户给予2.5万元现金奖励。

(三)针对非住宅部分,给予以下奖励:搬迁补助费: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提前搬迁奖励费:经营性门面20元/平方米/天,其它非住宅10元/平方米/天;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按房屋评估价格的5%以内的标准给予奖励,不足2万元的产权户按2万元给予补偿。

坚持依法拆迁、惠民拆迁、阳光拆迁,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拆迁行为。

重庆 江北区 唐家沱旧城改造规划将怎样?

唐家沱的改造中,是要将其打造为:传统的城市建筑、中密度居住区、城市公园、商业区以及高密度居住住宅群。以后将会引入轻轨、物流、观光、历史痕迹等多位元素。

唐家沱一直没动静

在房产市场,购房者通过合理价格置业,买到的房子能够保值、增值;开发商通过卖房赚取到利润,这才是双赢的局面。

如果按照楼面价7000元来算,加上房屋建安成本大概在2000元左右,各种税费按25%计算2250元左右,一共11250元。然后,银行利息5个点左右,理财利润超20个点,开发商把资金(包括贷款的)押进去3年,年利润10%,就是30%利润,利润3375。综上简单计算,房价最少15000元每平。

在重庆,吃了亏为什么会说“亏到了唐家沱”?

在重庆,吃了亏会说“亏到了唐家沱”的原因跟下面这个传说有关系。

当初长江在流经朝天门的东面大概三十公里的地方,出现了一座大山挡住了,然后在山脚的地方就出现了一个大弯。长江急转弯以后就直接冲破大山而去了,这座山就被撞出来一个缺口,这就是现在的铜锣峡,而这个大湾就是唐家沱了,唐家沱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一个回水沱。

也就是说在唐家沱要连续转两个大弯,所以那里的水流得是非常慢的。如果长江水想要从铜锣峡口流出去的话,是比较费时间的,也需要一点运气才能快点冲过去。特别是碰到沙水期的时候,从长江的上游会冲下来非常多的垃圾,而这些垃圾往往要在唐家沱盘旋好几次才能被冲到峡口,如果运气不好就留在唐家沱了。

而那个时候在长江经常会发生淹死人的事情,人如果死了不被打捞起来的话,被水泡了以后就会发胀浮肿,肿的就像是一根棒子,于是当时重庆人就把这些在长江淹死的人都叫做水大棒。如果运气不好的话,那些淹死的人冲到了唐家沱,就会跟各种垃圾混在一起,这让人觉得特别的反胃不舒服。

而且淹死了以后自己的家人肯定是要找的,那么一般找水大棒都会到唐家沱这里,所以在唐家沱就衍生出来一个职业,就是专门帮人打捞尸体的。如果是天气很热的话,唐家沱这一片可以说是臭气熏天,非常难受。而且在长江长时间漂着,基本上衣服都被冲没了。

打捞起来的水大棒基本上都是光溜溜的,什么都没有,所以这些人就是特别穷,身无分文的。于是在重庆吃亏了以后就会说“亏到了唐家沱”。意思就是说再倒霉也不可能比唐家沱还倒霉了。

你去过重庆江北吗?江北区唐家沱,重庆人的乡愁

一、唐家沱的历史

重庆人把江河回水之处称为“沱”。长江自朝天门滚滚东下30里,遇大山而拐,柔软地突破阻碍,继续东去。

破山而出的缺口叫铜锣峡,缺口附近的江湾就是唐家沱。

唐家沱快照

重庆崽儿不是都到过唐家沱,但必须说过“亏到唐家沱”;其实,这确实太冤枉这个历史悠久的地方。它虽然总是以又远又偏又穷的形象在重庆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真实的样子却与民间俗语大相径庭。

早在唐代的时候,它就是远近闻名的停泊港。它的江面水势平缓,水域辽阔,利于船舶停靠,只要在水上走的人,不管是金沙江的水手、岷江的船工,还是沱江的纤夫,都知道重庆唐家沱的大名。

唐家沱还一直是重庆水上三大关卡之一,直到解放前夕都还设有船只和武装人员,其地位可见一斑。

解放后,重庆造船企业在码头沿岸不断发展,这让唐家沱不仅是重庆水运的主要码头,还成为了重庆造船业的主要基地之一,著名的东风造船厂就落户于此。

东风造船厂

西南第一艘国产钢质船、长江第一艘大型豪华旅游船、西南地区最大的万吨级出口船、西部第一艘出口欧洲的成品油轮等,全都出自唐家沱的东风造船厂。

昔日唐家沱流传着“姑娘姑娘快快长,长大嫁进东风厂”的俚语可见其地位。

百余年来,重庆人尽管都爱把“输到唐家沱”挂在嘴边,却不会真的厌恨唐家沱,它的辉煌与岁月有关,抗日战争的避难所在这里,重庆最大的造船厂在这里,还有厂矿子弟的青春回忆也停在了这里。

二、记忆

如今的唐家沱,人烟凋零,到处刷着拆迁的标语。但老重庆的故事,无时无刻不在那些红砖旧楼拥护的街巷间流行。

小时候的我们,没有手机,电视也是稀罕品,但贪玩好耍的天性从来都不是秘密。在子弟校里集体学习,放学后自然也得玩在一起。

小卖部

几分钱的果丹皮,一毛钱的山楂片,是大家成群结队的甜蜜。飞奔在家属区的大街小巷,你抓我,我捉你,不小心撞翻隔壁阿婆晾晒的江豆,便手忙脚乱地收拾残局。

或者,相约到东风厂的灯光球场打“牛鬼”,不玩到天黑绝不收兵。

“二娃,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了!”

谁没有过“强迫”回家的经历?

隔三岔五厂里工会还要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三五里外的人只要听说东风厂有文体活动,都会早早吃了晚饭赶来助威。里三层外三层人山人海!那叫一个热闹!

厂矿子弟在娱乐活动上也有优势,当镇上的娃儿些还赖在富裕人家的堂屋外站着欣赏黑白电视机的神奇,唐家沱的同学已经坐在拥挤的电影院内感受光影。

每天晚上,男女老幼都喜欢走进舞厅,就像来到了电影《青红》里,高圆圆是我的梦中情人,秦昊,居然可以跳舞跳得如此霸气。

学校

好吧,我承认我不大爱学习,但我爱回忆。唐家沱的医院、电影院、学校、灯光球场和菜市场,和我曾经青春少年的时光有一样的味道。

走在寂寥的唐家沱老街上,浓荫匝地,一树又一树盘根错节的黄桷树,是重庆人青春的脊梁,即便弯着,也倔强地朝上,向着阳光过来的方向。

留守在这里的几乎都是老人,他们的皱纹里,收留着时代的痕迹,他们慢吞吞的豁达以及从容,表明了一种没有妥协的生活态度。

这里的人们有自己的传统,每逢3、6、9会赶场。来自周边农村的新鲜蔬果,鸡鸭鱼肉,小商小贩在批发市场搬过来的成衣百货,堆在一块巨大的场地,人们在这里摩肩接踵,讨价还价,买没买到便宜不清楚,但那种浓郁的市井气息,如假包换。

石径烟染绿荫凉

我穿行在唐家沱的光阴路上,我看见自己青春过来的方向,我捕捉到那丝若即若离的乡愁;我没有热泪盈眶,视线的前方,有可以看见的未来。

三、发展

时光变迁,岁月无情。未来从不会是画饼充饥。留住唐家沱的记忆,不是要让它沉沦过去,而是延续曾经的辉煌。

2019年开始,姗姗来迟的开发终于登陆唐家沱。

1、轨道4号线直通唐家沱,由此到市中区不过15分钟。规划中的11号线也将通过这里,未来的唐家沱一片光明。

2、一个地区的开发,嗅觉最敏锐的当是房地产开发商,一个数据很能说明唐家沱片区的潜力。在2019年5月,唐家沱的楼面价达到每平米7479元,溢价率超过50%。

3、寸滩长江大桥的修通,促成了唐家沱的交通便利。郭家沱长江大桥也在修建当中,可以说,如今的唐家沱去哪儿都很方便。

寸滩大桥

4、重庆市最新规划中对唐家沱的定位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西有磁器口,东有唐家沱”,由此可见唐家沱的未来承载着多大的期望。

唐家沱的故事,一直都在诉说,只不过我们很少有倾听的耐心。当我们真正地静谧下来,透过长江上翻卷的云层,用带着温暖的目光轻轻触碰它时,会发觉,它其实一直和我们的时代在一起,唯一不巧的是:当重庆奔跑起来时,它似乎打了个盹。

到了今天,苏醒过来的唐家沱,带给我们的肯定不止对过往的缅怀,还包括对未来的美好愿景。

我知道这里将发生让人瞠目结舌的嬗变,就像一只毛虫被封进茧里,破蛹而出时,就成为一只美得惊心动魄的蝶。

未来如花

趁它化蝶之前,我多看几眼熟悉的街景,把自己复杂的情绪长成某户有情趣的居民窗台上的花,以灿烂的开放迎接美好的明天。

重庆东泰城市派能拆迁吗?

去官网看看就知道了。重庆有很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你指的是哪一个棚改项目,整体而言重改现在是一个拆迁的替代形式,会普遍的存在,或者说要大规模的存在整...

唐家沱东风造船厂何时搬迁

唐家沱东风造船厂已经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搬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新厂址在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工业园区桃源小城内,新厂包括冲泡分装工厂和行业服务部,可有效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

唐家沱拆迁的安置房在那里

有安置到唐家陀的就是金科别墅对面 有安置到南桥寺的 还有安置到石马河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赔偿

规划的范围包括江北区的江北中心区、江溉片区、唐家沱-寸滩片区与鱼嘴-复胜片区;渝北区的北部新区、龙溪片区、两路地区、木耳-古路片区以及龙兴-石船片区;北碚区的蔡家片区与水土-复兴片区,总面积约947平方公里。其中北部新区将建设成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制造及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支持北部新区在土地、财税、金融、投资、外经外贸、科技创新、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北部新区内各类国家级园区的特色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区多园、良性互动、错位发展的格局。而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功能和有关税收则比照洋山保税港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理配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和监管设施,确保有效监管。

两江新区的通过,势必带动该区域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并改变重庆本地产业空壳的现状,使之真正成为西部地区的战略高地.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令(第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补 偿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上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大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三条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入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人员。

第十四条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入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第十五条 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可以采取货币安置、保险安置、以地安置或民政部门安置等方式。

第十六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转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农转非人员。

第十七条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农转非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或者半额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拟定,报市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有条件兴办经济实体且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经有审批权的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该经济实体,作为被安置的农转非人员投入的资本金。同时按每个农转非人员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向该经济实体划拨土地,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农转非人员。该经济实体应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

第十九条 下列农转非人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或逐月发放生活费:

(一)未满18周岁的孤儿;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孤寡人员;

(三)持有残疾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患有精神病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第二十条 对农转非人员安置实行征地统筹费调剂使用办法。统筹费由区县(自治县、市)按市区每亩3000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每亩2000元的标准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专项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的统筹调剂。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一条 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上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迂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第二十二条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一)房屋被拆迁的未转非的村民;

(二)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

(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其房屋被拆迂后,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三条 住房安置可以采取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按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第二十四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优惠购房方式并且确有统一修建安置房条件的,以户为单位,按区县(自治县、市)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用时砖墙(条石)预制盖价格向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

因户型设计,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但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下达后离婚分户的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当地区县(自治县、市)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

因户型设计,购买安置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建安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

第二十五条 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其价格按安置房建安造价的50%计算。

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1个自然间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征地前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住房的被征地人员,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以综合造价购买住房。

在批准征用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第二十六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货币安置款额等于货币安置住房合同履行时,征地拆迁范围相邻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与土地征用时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 无条件集中统一修建安置房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同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百积标准和当时当地城镇居民住宅平均建安造价予以补助,并按照规划管理要求和当地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划给宅基地,由住房安置对象自建住房。

第二十八条 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

第二十九条 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包括基础、主体、屋面工程、水电安装等费用,由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予公布。

统建安置房屋、自建房屋的,按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通气费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货币安置对象购买住房时,按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免缴房屋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 住房安置对象按规定办结安置房的有关手续后,房屋产权归该住房安置对象所有,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对统建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建安总造价的2%-3%的比例提留该安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交付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三十一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人按征地拆迁方案规定的时限自行拆迁。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不超过300元,3人以上每户不超过5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发。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或搬迁补助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80至100元搬迁过渡费;属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300元至500元搬迁补助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附表一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及房屋、构筑物、零星的一般树木的具体补偿标准,由所在区在附表二至附表五所列的标准范围内制定。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附表一至附表五所列的标准,制定本地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青苗、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及房屋、构筑物、零星的一般树木的具体补偿标准,报市备案。

征占用林地的补偿、安置,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三峡移民征地补偿、安置,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1994年发布的《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令第6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按原有的规定办理。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8-04 16:19 重庆市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

2.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2、3、4、5执行。人均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令第55号)规定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青苗、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鼓励推行住房货币安置,其标准由主城各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

3.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

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老化劳动力的生活保障问题,主城各区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保险公司从事此项工作。

(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老化劳动力人员,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的23500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余额支付给本人。

(2)征地公告发布之日,16周岁以上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

当地要组织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参加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再就业)人员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

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可依照城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

主城区外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区县(自治县、市)依法制定并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法

征地中应严格依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令第53号)的规定计算应安置的农转非人员人数。

零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承包的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被征收后其人平承包耕地不足0.5亩的,在被征地农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实行农转非,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调整承包耕地。被征地农户选择农转非的,可以户为单位按规定计算该户农转非人数并计发农转非人员有关费用;选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承包耕地的,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令第53号)计算农转非人数。

三、加大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保障力度

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管理。因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待国家有关出台后另行制定。

四、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其标准为主城区按征地面积每亩2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每亩1万元,计入征地成本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统筹我市征地农转非老化劳动力的养老保险。若各区县(自治县、市)统筹经费不足以解决其问题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予以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级和市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耐心细致地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对截留、克扣、侵占、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市、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村居民户籍的审核、统计、确认工作,并办理农转非的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整工作。

统计部门要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征占用林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规划范围)。

八、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市民政局和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重庆两江新区,江北区的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相关文件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

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不分土地类别按被征收土地投影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5000元。

第十一条  被征地范围内的构(附)着物,以合作社为单位可选择综合定额和据实丈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一)综合定额方式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面积扣除宅基地和其他建筑占地面积后的1.6倍计算补偿面积,按每亩15000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被征地合作社在所在街(镇)、村委会的组织指导下,结合本社实际对综合定额补偿费进行处置。

(二)据实丈量方式

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会同街(镇)、村、社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被征地范围内的构(附)着物进行丈量并据实登记。

成片栽种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果园、葡萄园、干果树园按每亩6000元补偿;木本花园、桑园、茶园按每亩4600元补偿;杂树按每亩2300元补偿;草本花园按每亩1800元补偿。移栽苗按上述相应类别标准的50%进行补偿。同一地块内,间种2种及2种以上植物的按其中一项主要品种进行补偿。

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及附着物按每亩5000元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标签: 唐家 拆迁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zonghezhishi/5joow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