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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

1、建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档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其纳入到档案系统中,运用档案学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施档案化的管理和保护,以使作为文化和记忆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关照和重视。

2、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3、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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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口头传承:通过口头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能、传统等传递给后代。这包括师徒传承、家族传统等形式,通过亲身经验和口述来传授。

2. 录音录像:利用现代技术,使用录音、录像等设备记录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演唱、舞蹈等活动,以便后代能够观看、聆听,并学习和传承相关技艺和知识。

3. 文献记载:通过书写、记录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知识、传统等保存下来。这包括编纂专门的书籍、文件、研究论文等,以便后人可以学习、研究和传承。

4. 传统节庆活动:举办传统节庆活动,如庙会、民俗游行、戏曲表演等,让人们亲身参与和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增加对其的认知和传承意识。

5. 建立机构和培训项目:建立相关的机构和培训项目,如文化中心、学校、培训班等,为有兴趣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6. 社区参与和传承:通过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社区共同关注和保护的氛围。可以组织相关的活动、工作坊、讲座等,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承工作。

这些保存方式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其在现代社会中得以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

建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档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其纳入到档案系统中。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

1、建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档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其纳入到档案系统中,运用档案学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施档案化的管理和保护,以使作为文化和记忆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关照和重视。

2、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3、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措施

法律分析:1、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2、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3、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4、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5、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13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不包括:(单选)认定记录建档封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不包括封存。

资料补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的有关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第五条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衍生问题:

什么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的有关规定。

该如何保护皮影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皮影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保护:加强对皮影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和支持,以确保其持续传承。

2.传承教育:通过开展相关的传承教育活动,传授皮影制作技艺和文化内涵,激发民间对皮影文化的关注和爱好。

3.科学保存: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中心,进行皮影材料和制作技艺的科学保存和修复。

4.市场开发:基于皮影文化的独特价值和市场需求,开发相关的皮影艺术衍生产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其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共同提高。

综上,保护皮影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保护、传承教育、科学保存和市场开发等多种措施的共同努力,力争使皮影文化传统得以弘扬并得到保护,不断推动其在当代社_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名录与传承人的统一认定机制。保护名录是确定传承人的重要依据,传承的确定应与名录的确定相关联或统一,而不是相互分割。对列入名录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明确指定代表性传承人并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其实现传承。

(2)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明确规定其职责、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以专家委员会的评定为依据,并予以公示后确认。

(3)保障机制。即为支持、帮助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提供财政资助、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公共文化机构宣传、展示和交流、开展学校教育传承、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

(4)责任机制。对传承人来说,在被确认为传承人或团体并享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财政支持的同时,法律也必须确认其担负起保护和传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即有效地履行保护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将其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5)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目前,建立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这也与传承益保障密切相关。应当积极研究,通过单法相应妥善解决。

如何对非遗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非遗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一种源远流长的记忆、传承、活化的文化艺术基因,是自古以来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艺术形态和文化个性,是凝聚和感染各民族间团队的重要动力。对于合理保障非遗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大家一定要正确认识其中的关键性现实意义和存在的不足,以便找到更为有效、合理的解决办法。

第一,关于非遗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

伴随着国际保护非遗文化财产的潮流在日益高涨,我国对非遗文化财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我们的国家拥有非常丰富的非遗文化遗产,中华文化五千年文明行为文化艺术博大精深,让我们留下的非遗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食粮。

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人与人之间追求完美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和睦相处的文明行为作为建设的表征,和睦相处的文化艺术不可能一成不变地与中华传统文化融为一体,在我国建设和睦相处的文化艺术基本是优良的非遗文化财产。非遗文化财产是一种丰富而又新鲜的文化资源,此外,它还具有社会和谐、社会认同的功效和使用价值,具有社会认同感。

第二,非遗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重要途径。

世界范围内的主流文化之一,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创新,但近年来,在我国民间文化中的知名度却在逐渐下降。目前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两国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并进一步扩大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往。那么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下,我国民间文化如何能够持续保持其独特性,是大家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在我国各民族多元的文化资源中,是文化艺术与时俱进的原动力,在多元的条件下,文化传承与新兴文化的创造,是根据不同的文化艺术之间的交流,并在不同的民俗文化中基本消化吸收精粹,建立起来的。非遗文化财产是各民族所特有的,最能反映出各民族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因为每个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都是多元的,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都是多元的,所以 ,规定大家应该立足于子孙后代的利益,对每个中华民族的多元文化艺术进行整理,消化吸收精粹,使非遗文化财产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保护非遗文化遗产是传统型传统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历史悠久、高科技、高品位是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基本价值。保存非遗文化遗产,是承传于我国中华传统文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每个人实现中华文化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积淀了丰富的非遗文化财产,在智能化的新形势下,应鼓励全员参与,进行合理的非遗文化财产维护,从而使中华传统文化也能逐步得到维护,最终完成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文艺复兴时期。

第四,我国现阶段传统式传统文化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文化艺术由于缺乏自主创新与传承,正面临着内外部的双重危机。外部,世界各国都会高度重视占领文化艺术的主导权,在中国综合国力的市场竞争中,创新能力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外部,则会从内部,伴随着外来文化艺术在我国各个文化艺术行业的渗透,促使部分民众早就开始盲目崇拜和依赖流行文化,彻底丧失了文化的强权和主动权,对中华民族自身的传统文化逐渐生疏。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就有可能使中华文化失去其原有的中华传统文化特色。

由于传统型基本理论社会道德长期遭到破坏,导致继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传记中存在有关人士的困惑,

亦指老人远去,无青壮年继承者。传统传统文化必须有传统者,传统者的责任就是看中有塑造使用价值的人,对他们进行学习、训练和训练,这样才能把传统型传统文化传承下来,这也对传承和维系中华传统文化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

文化教育出现了重文轻教的局面。“重理轻文”的局面在中国很多地方都存在,不管是普通高中的班集体,还是文科、理科、工科等专业,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为有很多人都是会觉得理科专业才有前途的,学文科类就是百无聊赖,这种学习方式和意识,对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还比较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和谐发展趋势。

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人们对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广大地区性机构和个人对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各地区性单位对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益认识不够充分,对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与非遗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充分,有些人甚至把非遗文化财产与风景名胜挂上等号,他们只对一些网络热点的新闻报道和极具争议性的恶性事件感兴趣,对某些考古新发现仍然不够重视。

第五,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华传统文化。先要脚踏实地,先要联系实际,先要切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先要把优秀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以及它所要做的工作,与科学研究的工作保持一致。其次,在新形势下,大家要始终坚持马列主义的人生观和科学的方,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的先锋队表率作用,努力把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简单化,以便于大家学习、评价和继承。

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准确的科学研究评价。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以认真细致的科研态度对待中华传统文化。首先是站在历史的时间点来看待中华传统文化,以及对历史名人的评价。其次是站在当代立场,以当代的科学研究观去考察中华传统文化,将历史时代和当代两个角度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客观的科学研究辨析和选择。

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和发展我国民间文化的关键。所以 ,我们要努力拼搏,让祖先们留下的非遗文化遗产得以保存,让中华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综上所述相信大家也都了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那就让我们去好好保护它们吧。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条 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传承、传播、濒危项目抢救等保护、保存工作和代表性传承人扶持。第六条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同级文化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乡镇、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支持。第八条 各级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进行资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九条 县级以上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十一条 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划,经省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辖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划,经本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划和保护、保存工作的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对相关部门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相关部门也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是什么

1、全面推进普查工作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众多种类,在进行保护工作的时候可能出现遗漏忽略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首先进行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这之前应该做的是对文化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根据其性质特点以及地域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接下来根据不同种类安排不同工作人员小组进行,在此之前还要对于普查工作进行流程计划,确保其可以顺利进行。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级名录体系

为了切实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避免保护工作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部分借保护工作的名义将文化商业化的现象产生,在保护工作的时候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就是国家、省、市、县级四级名录,形成从上到下的一个保护体系,国家的措施可以有效传达到下级部门,并且可以有效实施,从而真正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

3、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是一种发展着的文化形式,其载体是人,因此为了真正做到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就要加强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这就要求及其相关部门要支持遗产的传承人以合理合法的形式组织的传习活动,经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要做到的就是尽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发展成为团体的形式,这样一来可以增大文化的传承性和影响力,使得文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4、建设生态保护区、实现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周围的生态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产生和传承都是生态环境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本真性的进行传承,就要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区、实现生态文化的方法,要做到点其实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环境较其他物质可控制较差,并且大的自然环境本身就很难控制,但是将环境空间缩小,在一个局部的环境中这种难度就会降低很多,在小范围的环境中,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使得其可以继续发展较长时间,并尽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这样一来,就可以做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使得其可以立体发展。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不包括

继承发展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批判继承,古为今用,注入时代精神,适应时代要求。创新内容与形式,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利用各种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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