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懂科普 >

综合知识

> 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zonghezhishi/el94o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