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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职能职责

司法局主要职责有十五条: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司法局工作职能职责

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标签: 司法局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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