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的审批部门 财经金融 关注:7.13K次 发行条件: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标签: 企业债 部门 审批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caijingjinrong/de4rk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