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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的家用电器,用了两天就坏了,商家不退换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途径及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保留证据直接找商家退货,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要求赔偿。如电商平台不赔偿,可要求平台赔偿并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修理等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提供真实信息,若侵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保留证据,直接找商家要求退货;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不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平台赔偿,电商平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退货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多样化,可通过保留证据、直接找商家退货,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要求赔偿,甚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退货等服务。若销售者或服务者无法提供真实信息,消费者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并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措施,将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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