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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制交钱犯法吗?

学校强制交钱犯法吗?

学校罚款违法,学生享有合法财产权。教育机构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包括财物受损、没收、乱罚款、乱收费等都属违法行为。依据《教育法》第43条,学生享有参与活动、使用设施、获得奖助学金、公正评价、提出申诉等权利。

法律分析

学校对学生罚钱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拓展延伸

学校收取强制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收取强制费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学校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支持收取该费用,例如相关法律条款或政府规定。其次,学校应当对费用的具体用途进行明确说明,并确保使用合法合理。此外,学校在收取强制费用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如果学校收取的强制费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学校收取强制费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以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合理保护学生权益,学校罚款需合法合规。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生享有参与教育活动、获得奖助学金、公正评价等权利。学校收费应有明确法律依据,用途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如学校违反相关规定,学生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救济。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是学校及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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