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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信息和家庭具体地址怎么办

还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信息和家庭具体地址怎么办

如何解决欠债找不到人的问题:1、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2、查询配偶或担保人财产情况;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4、起诉还款。委托律师确定欠款人身份信息,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如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禁止高利放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责任,但有特定情形除外。

法律分析

欠钱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留存;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到法院起诉还款。

可以委托律师设法确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其姓名、所了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征等信息,通过到公安机关查询并确定欠款人的户籍登记信息。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归还欠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归还欠款;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欠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结语

通过以上方法解决欠债问题,包括调查债务人情况、查询配偶或担保人财产情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起诉还款。律师可以帮助确定欠款人身份信息,并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欠款。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欠款人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可根据交易方式、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保证合同中的一般保证规定,保证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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