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没有身份证可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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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以下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需要以下手续: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
二、跨省结婚怎么领结婚证
跨省结婚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例如男方是湖南的,女方是广东的,那么在湖南或者广东都是可以领结婚证的。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结婚登记所需程序如下:
1、网上预约。
2、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跨省结婚只需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就行。另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结婚证的流程
1、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结婚登记用的照片。另,现各行政机关普遍采取预约办理等便民措施,办理结婚登记应先预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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