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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伪造票据作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签订合同、收款后逃匿以及其他骗取财物的方法。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几类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刑责评估方法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指犯罪人的故意行为,即明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欺骗方式使他人误认为其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或能力,并通过此欺骗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客观要件则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具体行为,以及因此而获得不当利益的结果。刑责评估方法主要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数额、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犯罪人进行刑责评估,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刑责评估应综合考虑手段、数额、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法判处刑罚,维护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何界定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

标签: 诈骗罪 界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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