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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丈夫能否离婚?

植物人离婚: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利,确已破裂可离婚。植物人离婚案需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利,不能剥夺离婚权。根据《民法典》,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离婚。法院需保护植物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因无生活能力而限制离婚权。离婚案应调解,无效可准离婚。离婚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分居满二年等。被宣告失踪可离婚。法院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离婚。

法律分析

一方成植物人是否能离婚

可以,但是需要安排好植物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可以和植物人一方的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协商离婚。

(2)起诉植物人一方离婚,法院一般应予准许。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如果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就是说,你们婚姻的自然基础已不复存在,可以离婚。

但是植物人离婚案应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并且不能因为夫妻一方没有生活能力,需要人照顾为由而不准对方离婚从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离婚权利。不能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并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判决夫妻双方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达到了确已破裂的标准,就应判决双方离婚。我国判决离婚的标准实行的是客观标准,也就是说不探究夫妻双方主观上的意图,而是根据双方现实情况来判断双方是否达到了此项标准。如果一方处于植物人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处于不确定之中,有可能会苏醒,也有可能永远昏迷或死亡,因此法院既要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也不能因为没有生活能力,需要照顾为由而不准对方离婚从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离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成为植物人后,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离婚来解决。然而,在处理植物人离婚案件时,需要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并不能剥夺或限制其离婚权利。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非探究双方主观意图。同时,如果一方处于植物人状态,法院应保护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同时不能因为没有生活能力而限制对方离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或出现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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