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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笔录留两横空格没填什么意思

写笔录留两横空格没填什么意思

写笔录留两横空格没填意思是指被询问者在笔录或表格中遗漏填写某些信息时的情况。具体而言,留下两个横空格表示该项信息被遗漏或漏填,这有助于其他人用目测方式确认是否有遗漏和进行补充。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笔录错误和信息遗漏的几率,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写笔录留两横空格没填意思是指被询问者在笔录或表格中遗漏填写某些信息时的情况。具体而言,留下两个横空格表示该项信息被遗漏或漏填,这有助于其他人用目测方式确认是否有遗漏和进行补充。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笔录错误和信息遗漏的几率,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写笔录留两横空格没填意思是指被询问者在笔录或表格中遗漏填写某些信息时的情况。具体而言,留下两个横空格表示该项信息被遗漏或漏填,这有助于其他人用目测方式确认是否有遗漏和进行补充。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笔录错误和信息遗漏的几率,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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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在录口供时叫嫌疑人签了空白笔录书可以认定口供无效吗?

问题在于你首先要证明当初你签的是空白笔录,这点你如何证明呢?如果能证明这点,那么笔录无效,因为取证程序不合法。不过口供的话还有录音和录像可以作为证据,所以要全部无效还是很有难度的。

谁能告诉我,为什么去警察局做笔录最后要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名呢?

唉!你应该在笔录最后,并且紧挨着最后一个字签名啊!俗称,顶格签名,这样,他想加内容都不行了,你在空白纸上签名,不知道会增加多少不是你所表达的内容?

浅谈书记员怎样做好庭审笔录

[内容摘要]庭审笔录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认真做好庭审笔录,是对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庭审笔录也称法庭笔录、审判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庭审笔录由人民的员制作,用文字形式固定当事人及审判员的言行等活动,记录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内容,它不仅记载着有关证据,还记载着证据材料的提取情况,反映法庭活动是否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反映出员的记录水平,还可以反映出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艺术,反映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口才和工作能力等等,有助于二审全面了解案情,审查原审的主要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除需要员不断提高记录的速度和文字水平外,还必须熟悉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各种规定,才能把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准确、完整的记录下来。下面笔者仅就民事案件的记录浅显的谈谈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事项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功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是对每个员的基本要求,但这也不是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因此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提高文字记录水平,总的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基本功。 1、要求全面熟悉法律知识,坚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仅要熟悉实体法,善于分清各种案情性质及相互之间各种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学好程序法,把开庭审理过程中各种规定的程序完整无误的进行记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能避免出现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员在记录过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的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中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庭审程序,熟悉当事人的代理权限、各类证据的认定与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3)熟悉并掌握《最高人民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并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2、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三个预先。 第一、预先熟悉案情 预先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熟悉案情要做到:(1)认真查阅材料,掌握案情的重点、难点、疑点,对关键性的问题、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等有预先的了解,掌握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和特点,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及语言特点。(2)有重点的摘记案情要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特点及记录要素,有的需记时间多、数字多,有的需记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有的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要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专业术语、数字、代号等。(3)掌握案情可能涉及到的难写难认的生僻字。 第二、预先与审判人员研究开庭时如何做到密切配合 预先熟悉审理提纲,掌握询问的基本内容,思想上有所准备。开庭前,员要主动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进行研究,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了解审判人员对案情的分析、看法及其办案的一般方法、步骤及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作风、问话特点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做到密切配合做好笔录,员必须熟悉审理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预先填好笔录开头以节省正式开庭时的记录内容 审判笔录有关审判庭成员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交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阶段的程序事项等笔录格式中规定的固定内容,可以开庭前填好,以免临时填写占用记录庭审活动的时间。 3、注重文字表达能力、加强书写(打字)速度训练 为了保证庭审笔录达到准确、完整的要求,员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庭审记录最起码的要求是书写(打字)速度快,语言表达准确。在庭审中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没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很难办得到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员需在平时多写多练,注重训练及时反应表达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方法和技巧 一个高素质的员不仅能全面、快速的制作出一份优秀的笔录,而且能提升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但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应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做好庭审笔录有以下几种方法: 1、重点法,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内容,所以只需将重点内容提炼出来就可。 2、归纳法和提炼法,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提炼法是指发言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记录人提炼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因此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3、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要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件无关的话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 4、分句法、实时法和连贯输入法。分句法分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记录时,脑中记忆耳上听来一句话的同时整理手下录入的一句话。在记录速度跟的上说话的速度时采用这种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这种方法常与归纳法和提炼法一并使用,在庭审记录中最常用的是这种方法。实时法是指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实时法用于各种记录,它能避免遗漏内容。连贯输入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立即运用实时法和分句法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不停顿过久,使记录能连贯进行,对于遗漏的内容,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5、综合法。综合法就是将审判员的问话及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用综合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 6、分段法,即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几个段落进行记录。针对大多数当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实方面不可能用流畅的语言进行表达,往往是断断续续和语无伦次的,需要员将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择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主要意思记录,有时仍不能将内容连贯起来时可以使用分段法。 7、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记录不及或者录入有误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录入,当时不做及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第1页 共1页

什么是笔录

法律分析: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的事实,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方式予以记载或反映。

笔录的内容包括:

(1)询问简况。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2)询问内容。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

(3)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应将记录人的笔录过目,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4)有关人员依次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公安局让做两次笔录是什么意思?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询问笔录与第二次询问笔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第一次询问笔录一般比较简单,因为在第一次询问的时候,机关掌握的只是案件的大致 情况,对于细节一般是不会了解的;

第二 次询问笔录机关取得部分证据 后,会针对性的提出问题,由犯罪嫌疑人进行解答。

如果是同一办案人员进行二次讯问,往往是针对第一次遗漏、不合理、有疑点之处进行讯问。如果是不同办案人员进行讯问,说明案件已经进入下一个环节,该环节的办案人员例行公事地讯问,主要看被讯问人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出入,以决定是否批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一般而言,第一次的讯问笔录较为可信,因为被讯问人即使要撒谎,也来不及把谎言编圆。

追问 : 可是他们还是不让我出去还要让我继续等

追答 : 不过是等而已,有什么问题吗?

追问 : 我有急事要出远门

追答 : 那你去和承办人员商量啊,捧着手机瞎想不是更浪费时间?

追问 : 哎他们就一句话你在家里等着不能走

追答 : 具体情况不知道,所以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自行判断:或与警方联系,另行约定时间,或等待

追问 : 当事人撤销可以吗

追答 : 假设你是报警人:因故报警后,警方正在调查,而你又因为个人原因,觉得警方的调查影响到你的安排,准备拒绝配合警方,并考虑撤案。你可以问问报警人,是折腾自己,还是折腾警方,想清楚后做决定。

追问 : 那就是可以了

在派出所做笔录最后一页是空白页需要鉴字吗

签字不签字都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派出所在依法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所录的口供当事人签字代表已经确认所陈述与机关所录口供是相符的,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机关会依法向其宣读,并由两名正式民警签字确认,即可产生法律效益,所以判派出所录口供当事人签字,表示配合机关,不签字也不会影响笔录所产生的法律效应。

嫌疑人在空白笔录上签字,嫌疑人怕对自己不利拍照了可作为证据吗?

可以,如果对自己不利,可以举证证明,该证据会因违法被排除。

作一份笔录有那些要注意的,怎样做笔录?

做笔录的方法如下: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拓展资料

笔录的用途:

裁定、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都将直接影响其实体权利,而这些重要活动必须被庭审笔录记载方有价值。虽然许多的已在庭审中配备了速录员,或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但现行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员记入笔录,其权威性毋庸质疑。庭审笔录所采用的资源较为合理,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

诉讼的价值不等同于裁判结果,也体现在庭审笔录所描述的过程之中。庭审笔录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却不依附于裁判。再言,判决可能被改判或撤销,庭审笔录却不能主观的重复作出或随意更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笔录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

行政方面的话,只要表现在以下问题:

1、询问笔录制作内容不健全。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记录被询问人所叙述内容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等六大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反映的事实不清楚,对被询问人反映的情况来源记录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听其他人所讲还是自己的猜测,对于听其他人所讲的情形,没有写明传说人的姓名,详细联系方式及与案件的关系,导致无法进一步查证。

2、询问笔录制作不及时。

案发后,有的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抓获嫌疑对象上,没有及时对案发现场及相关知情人收集证据,并及时制作询问笔录,对证词加以固定。

3、询问笔录重点不突出。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有的笔录没有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涉案嫌疑人、涉案物品等重点进行询问,想到哪儿问到哪儿,问到哪儿记倒哪儿,对关系到案件定性、有罪与无罪、罪轻与罪重等关键问题问的少,记得少。

4、询问笔录制作不严谨。

有的询问笔录,逻辑性不强。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性;有的询问笔录,本身事实存在着自相矛盾,或被询问人在几份笔录中出现证词不一致,笔录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不能形成证据链,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5、询问笔录真实性不强。

有的询问笔录,存在被询问人受外界影响,出现“引供、诱供”现象,影响笔录的真实性。

6、不重视报案笔录的制作。

刑事技术方面来看的话,有下面几个问题:

(1)在制作被害人、证人笔录时,有的使用了传唤证;对于询问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在场。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如果监护人不在场,则制作的笔录无效。对于询问聋哑人,询问笔录上没有聋哑鄱译人员的签名等内容。

(2)办理刑事案件用的笔录是办理行政案件用的询问笔录纸。

(3)询问笔录上单人签名,有的虽然有侦查人员和记录人二人签字,但一看就是一人所写的,有的侦查员或记录员的名字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笔录之中。

(4)告知权利和义务不规范。

有的办案同志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没有规范告知被问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有的告知内容不全面,有的运用法律条文错误,如在制作刑事案件用的询问笔录时,运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5)询问笔录中出现涂改、增删处未由被询问人捺指印,有关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询问笔录必须要由被询问人签名再捺指印,但对于询问笔录中如出现涂改、增删处等情况,除在涂改、增删处由被询问人捺指印外,在被询问人签名处也要捺上指印,对于可能会在今后诉讼活动中起重要或关健作用的询问笔录,也要由被询问人在签名处捺指印。另外,在询问笔录末页要请被询问人写上“以上笔录已看(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技巧:

1、一定先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作出判断:这一要领的难点在于快速判断关键环节,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情,同时抓住时机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证据。

2、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不要认为很正儿八经,很正式的东西才能称为“提纲”,拿张废纸信手写来也是提纲,关键在“写”,想到的东西养成随手写下来的习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防止遗漏,提高工作效率质量的秘诀。

3、一定遵照法律规定的时作笔录:依《人民法》,继续盘问(留置)应当留有盘问记录;依《刑事诉讼法》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刑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巧:

1、提纲里列出的问题,不管被询(讯)问人如何回答都应记录。

2、有关证人、物证、书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3、有关犯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4、注意使用法律用语。

5、紧扣法律规定,围绕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与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相呼应。

6、区别不同对象确定笔录的语气和提问的侧重点。

拓展资料:

询问笔录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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