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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所申请书怎么写 诊所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1.诊所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开诊所申请书怎么写 诊所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跪求个体诊所申请书范文

开办个体诊所申请书 x x x 卫生局: 我是早年在 xxx 医学院校读书,毕业后分配的 xxx 医院工作,从事医疗行业30余年,现在我已经离岗,在家休息,但是由于我多年从医,每天还有诸多的患者到我家寻医问药,如果一时半时有点还不算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是久而久之就不成体统啦,一是违反医疗制度、二是经济上也合不上,为此向 x x x 卫生局申请办一个个体诊所,主治我的专业:内科、儿科、妇外科,主用社区的闲置的房屋,增加增加的收入,又能服务附近的百姓,一举两得。

望卫生局批复 申请人: x x x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3.开诊所的申请报告怎样写

1、凡取得医师(士)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或者在中医、推拿、整骨、按摩、医疗美容等方面有专长,并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均可申请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第十一条 属下列人员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或参加私营医疗机构: (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 (二)村办卫生室(所)的乡村医生; (三)被取消行医资格的; (四)患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慢性疾病的。 2、申请开办私营医疗机构,主办者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及组织章程; (二)本人及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和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流动资金等证明。

3、私营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私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第十五条 私营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以“中国”和“省、市、区、乡镇”的行政区划名称直接命名,也不得使用“中心、红十字、专家门诊”等名称;门诊部、诊所的名称应当标明科别或专科。

私营医疗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刻制与批准名称相一致的印章和牌匾,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4.关于申请诊所的可行性报告和申请书怎么写

⑶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预测证明。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这个合格是关键

5.开设社区服务诊所的申请怎么写

1.首先要看你选址周围象这种私人诊所数量一般五十米内不会让开两家。

2.到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他会派人到实地考察告诉你那是否可以开办。3.一份有效的验资报告(就是你投资多少钱开诊所要找一家会计事务所验资)4.拿到卫生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5.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6.等待验收去卫生局应该有范本的,再不行就给他两条烟,呵呵,多多走动都是有好处的最后祝你开业大吉.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

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个体医诊所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标题 申请书的标题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两部分构成,写在首页第一行正中。

2、称谓 在标题下空一至二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的单位、部门、组织的名称或负责人的姓名,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一般分为两部分。

前一部分通常阐明申请的原因和理由。加入组织的申请则写明个人情况、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还须表明对组织的认识以及加入动机。

后一部分则表明申请的具体愿望和需求。结尾处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

4、署名和日期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7.个体诊所申请怎么申请及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个体诊所申请需要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2、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

①个体诊所申请的符合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要求的,予以受理。 ②个体诊所申请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需要报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下级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上级行政机关。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受理个体诊所申请后及时办理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办理时限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公示、现场审查、医疗机构整改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现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陕西频道--设置个体诊所不受地点和数量限制。

8.关于申请诊所的可行性报告和申请书怎么写

⑶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预测证明。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这个合格是关键。

9.申请村卫生所申请书范文

您好 报销还要写申请吗?没听说啊! 一般就是需要提交的:合作医疗证 身份证 户口及复印件 村卫生所证明 住院结算收据 住院处方 复印病历首页 出院通知书 别的也不需要啊! LiLixuanj 2009-12-30 01:16:49 如果所在村没有卫生室,你跟村的说好,写出申请到镇政府盖章,在到县卫生局办理. 其实有职业医师资格直接去县卫生局办诊所不是更省事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 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 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 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 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 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 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 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 医德医风情况; (四) 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 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 组织管理情况; (七) 人员任用情况; (八)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 处 罚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 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 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br>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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