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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老师不良行为

教师不良行为举报渠道及禁止行为概述:通过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可举报教师不良行为。禁止行为包括索要财物、参加影响考试的宴请、参加学生安排的娱乐活动、让学生支付个人费用、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教师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发展,制止有害行为,提高教学水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拨打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教育局相关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存在以下6种严禁的行为的,都可以举报,

1.严禁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160;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结语

通过拨打公开举报电话、登录相关热线网站、使用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可以对教师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禁止索要财物、参加可能影响考试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个人费用、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回扣以及利用职务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有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关心学生发展,制止有害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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