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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是指合作社与其他个体或机构之间的金钱、财产权益关系。债权是其他个体或机构对合作社的借款等金融权益的所有权,债务则是合作社对其他个体或机构的借款等金融权益的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合作社的债权是指其他个体或机构向合作社提供的借款等金融权益,如存款、债券等;合作社的债务则是指合作社向其他个体或机构所欠的借款等金融权益。如果合作社无法按时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则可能会产生违约等法律后果。在合作社中,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处理至关重要。

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是指合作社与其他个体或机构之间的金钱、财产权益关系。债权是其他个体或机构对合作社的借款等金融权益的所有权,债务则是合作社对其他个体或机构的借款等金融权益的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合作社的债权是指其他个体或机构向合作社提供的借款等金融权益,如存款、债券等;合作社的债务则是指合作社向其他个体或机构所欠的借款等金融权益。如果合作社无法按时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则可能会产生违约等法律后果。在合作社中,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处理至关重要。

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是指合作社与其他个体或机构之间的金钱、财产权益关系。债权是其他个体或机构对合作社的借款等金融权益的所有权,债务则是合作社对其他个体或机构的借款等金融权益的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合作社的债权是指其他个体或机构向合作社提供的借款等金融权益,如存款、债券等;合作社的债务则是指合作社向其他个体或机构所欠的借款等金融权益。如果合作社无法按时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则可能会产生违约等法律后果。在合作社中,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处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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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债务谁承担

法律主观:

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 债务 。即合作社用财产承担债务,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合作社的 债权人 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 债务清偿 责任。 《 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法律客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

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即合作社用财产承担债务,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债务清偿责任。农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债务,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偿还。

【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的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即合作社用财产承担债务,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债务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确认后实施。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后,债权和债务如何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是指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外产生债权债务。合作社合并后,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丧失法人资格,而且存续或者新设的合作社也与以前的合作社不同,对于合作社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要有人承继。因此,合作社合并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债权、债务的承继,即合并后存续的合作社或者新设立的合作社,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合作社的对外债权与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新设的组织承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一般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分立前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约定办理。债权人与分立的合作社就债权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是承担连带责任。合作社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分立后的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债务。被请求的一方不得以各种非法定的理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否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起诉。

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

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的账面价值扣除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结转投资,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投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对长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将相关的减值准备予以结转。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扣除残值收入)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

一、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

1、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清算材料是什么

农村专业合作社清算材料,具体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

合作社破产债务谁偿还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农村合作社注销剩余财产分配怎么规定?

农村合作社注销剩余财产分配怎么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清算 ,是指合作社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 债权债务 ,处理合作社剩余财产,使合作社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清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和 债权人 的利益。如果清偿 债务 后还有剩余财产,也就是说,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 及 社会保险 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及其他债务后剩余的合作社财产,应当返还或者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一、法律依据 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规定,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其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合作社承继,故不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合作社一旦进入清算程序,理事会、理事、经理立即停止执行职权职务,由成员大会推举或人民指定的清算组,行使管理合作社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合作社。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主要职权为: ①处理与清算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 ②清理合作社财产,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③清偿债权、债务。 二、清算过程 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及时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清算组就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进入 破产清算 程序。如果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也就是说,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及其他债务后剩余的合作社财产,应当返还或者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清算组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办理 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方案必须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或者人民确认后才能开始实施。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合作社在解散之后就要进行财产的清算,一般情况下财产有限去偿还所有债务,在债务还清的前提下如果财产还有剩余就要进行合理的分配,分配人群有职工以及所有合作社的社员。所有的行为都要依法看来进行,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

合作社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谁负责

合作社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谁负责

对变更前相关事项承担负责人责任,对变更后的事项不承担责任。

父亲把法人过给儿子以后的债权债务由谁负责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作为一个法人,需要承担对外的债务,也享有相应的债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不能改变公司仍是一个“法人”的状态,因此,还是由公司享受债权,承担债务。只不过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因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判断,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若该股份转让时在判决之后,则可要求执行公司股份。若该公司系为一人有限公司,你可追加孙某的儿子为被执行人

公司要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股权转让后债务谁负责

如果公司股权转让的双方没有就公司债务问题与债权人签署档案,那么公司债务继续由公司负责,因为公司与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主体。

独资公司变更法人后,债务由原法人承担吗?

独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债务的承担。

担保债务谁负责

债务人按时还款担保人就没有责任

否则

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合作社倒闭后由谁负责

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

合作社倒闭后由合作社负责人负责。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失踪后,债权债务和公司如何重组再执行

法律问题:公司重组,重组前公司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现在债权人依法提起了诉讼,那么公司重组后这笔债务该怎么办?(律师呼叫中心邀请上海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陈律师:主要看企业重组方式:如果只是收购公司的资产,不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债务;如果是收购全部股权,应承担原债务。 古律师:不管以何种方式重组,债权债务不消失。具体谁承担看重组方式。 相关知识——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农村资金合作社社员没参与经营有债权债务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 *** 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同时可以保障交易物件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谁来偿还

农民合作社贷款就是农村信用社向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该贷款就是由借款人来还款的。

而若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话,就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至于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没有参与贷款的话,就没有义务去偿还贷款。

一,在办理农民合作社贷款的时候也不需要合作社成员签字,法人代表人和担保人签字即可。至于该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是采取“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等担保方式。而若要办理农民合作社贷款,那合作社就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才行;还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有存款账户,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以及满足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三,合作社债务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四,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社倒闭股东会被上征信吗

不会

依据农村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村合作社会进行破产清算时,以农村合作社的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是不需要承担的。

合作社倒闭,是由于债权债务纠纷倒闭的,由合作社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承担,对法定代表人不判刑。若涉及到犯罪的,对法人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法定代表人等判处刑罚,具体判处几年要根据触犯的罪名不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确认后实施。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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