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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在哪个部门办理?

施工合同备案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只要签订好就必须要办理备案的手续,这也是作为承包方和发生包结算工程款时一种重要的依据,其目的性也是为了让各自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只要按规定的流程来,才能受到保护。

一、建筑工程招标条件

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额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当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3、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以前的老施工合同现在怎么备案

1、以前的老施工合同如果现在要办理备案要到政府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来办理备案处理。

2、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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