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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简介 程颢生平

程颢简介 程颢生平

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北宋理学的奠基者。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反对王安石新政。提出“天者理也”和“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的命题,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便须“以诚敬存之”(同上)。倡导“传心”说。承认“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程颢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其亲撰及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著述书籍,收入《二程全书》。

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程颢出生,其祖先历代仕宦,世代居住在中山府,曾祖父程希振任尚书虞部员外郎迁居开封府,祖父程遹(《宋史》作程羽)迁居河南府(今洛阳),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宋仁宗录旧臣后代,程颢的父亲程珦因此被授为黄陂县尉,历知龚、凤、磁、汉诸州,后官至太中大夫。二程自幼深受家学熏陶,在政治思想上尤受其父程珦影响,以反对王安石新法著称。

程颢资性过人,修养有道,和粹之气,盎然于面,门人、友人与之相交数十年都未尝看见他有急厉之色。

嘉祐二年(1057年),程颢举进士后,历任官鄠县主簿、上元县主簿、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宗宁寺丞等职。神宗在位期间(1068年~1085年),程颢任御史。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不受重用,遂潜心于学术。《宋史》本传称:“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与弟程颐开创“洛学”,奠定了理学基础。他先后在嵩阳、扶沟等地设学庠,并潜心教育研究,论著颇巨,形成了一套教育思想体系。程颢提出,教育之目的乃在于培养圣人,“君子之学,必至圣人而后已。不至圣人而自已者,皆弃也”。认为教育最高目的要使受教育者循天理,仁民而爱物,谨守封建伦常。且强调教育必须以儒家经典为教材,以儒家伦理为教育的基本内容。程颢还提出,读书以期“讲明义理”,注重读书方法,“读书将以穷理,将以致用也”,不可“滞心于章句之末”,为此者乃“学者之大患”。同其理学思想一样,程颢的教育思想对后世也影响深远。后人为求学统渊源,于他讲学之处立祠或书院以为纪念。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程颢于京师讲《易》处(今河南开封繁塔之左)立二程祠。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召其为宗正丞,未行而卒,享年54岁。

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赐谥程颢为“纯公”,程颐为“正公”。

宋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又追封程颢为“河南伯”,程颐为“伊川伯”,并“从祀孔子庙庭”。

元明宗至顺元年(1330年),诏加封程颢为“豫国公”,程颐为“洛国公”。

明代宗景泰六年(1455年),诏令两程祠以颜子(即颜渊)例修建,规制比于阙里,前后殿庑斋室等房共六十余间,祭文称颂两程“阐明正学,兴起斯文,本诸先哲,淑我后人”。

明宪宗成化二十年(1489年),河南巡抚李衍就二程祠建大梁书院,祀二程于讲堂。另嵩阳书院亦为纪念二程所立。《嵩阳书院志·序》称:“嵩阳书院,宋藏经处,两程夫子置散投闲与群弟子讲学地也”。

清圣祖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二程进儒为贤,位列孔子及门下、汉唐诸儒之上,次年康熙皇帝又赐给二程祠“学达性天”匾额。

程颢的主要成就是他的理学主张。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世称“二程”。二程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皆以“理”或“道”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认为“理”是先于万物的“天理”,“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万事皆出于理”,“有理则有气”。现行社会秩序为天理所定,遵循它便合天理,否则是逆天理。提出了事物“有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强调人性本善,“性即理也”,由于气禀不同,因而人性有善有恶。所以浊气和恶性,其实都是人欲。人欲蒙蔽了本心,便会损害天理。“无人欲即皆天理”。因此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要“存天理”,必须先“明天理”。而要“明天理”,便要即物穷理,逐日认识事物之理,积累多了,就能豁然贯通。主张“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修养方法。二程宣扬封建伦理道德,提倡在家庭内形成像君臣之间的关系。程颐还反对妇女改嫁,宣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流毒颇深。究其内涵:一,“理”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万物皆只有一个天理”。二,“天理”又是封建道德原则及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称。“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乎天地之间”。三,“天理”也具有自然特性及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天下物皆可以照理,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

因二程兄弟长期讲学于洛阳,故世称其学为“洛学”,二程在哲学上发挥了孟子至周敦颐的心性命理之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二程在学术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题是“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他们认为阳阴二气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创生万物的材料,从二程开始,“理”或“天理”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亦即被作为世界的本体,而且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间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河南程氏遗书》五)

二程的人性论祖述思孟学派的性善论,但二程的人性论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了,回答了性为什么至善,为什么会产生恶的因素等一系列问题。二程认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别,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体现,未受任何损害和扭曲,因而是至善无疵的;后者则气化而生的,不可避免地受到“气”的侵蚀,产生弊端,因而具有恶的因素。二程认为,性的本然状态,由于是“天理”在人身上的折射,因而是至善的,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天理”的本质特征,恶则表现为人的不合节度的欲望、情感,二程称之为“人欲”或“私欲”.,“人欲”是“天理”的对立面,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则“人欲”灭,“人欲”盛则“天理”衰。由此可见宋代理学家所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实际上是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全盘否定。 程颢(1032-1085)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嘉祐进士。神宗时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反对王安石新政。曾和其弟程颐学于周敦颐,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世称“二程”。在洛阳讲学十余年,提出“天者理也”和“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的命题,认为知识、真理的来源,只是内在于人的心中,“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遗书》卷二上)。使心寂然无事,“廓然大公”,“内外两忘”,即能“穷心”“尽性”。为学以“识仁”为主,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便须“以诚敬存之”(同上)。倡导“传心”说,认为前圣后圣所传的不是圣人之道、圣人之心,而是自己的心,“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欲传圣人之道,廓充此心焉耳”。承认“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遗书》卷十一)。他和弟颐的学说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所著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据其言论所编的《遗书》、《文集》、《经说》等,收入《二程全书》。

程颢在京任御史期间,恰逢宋神宗安排王安石在全国推行“熙宁变法”。“熙宁变法”一经铺开,便立刻激起众多士大夫的反对。

在北宋士大夫之间,即使是反对变法者,反对的程度和态度也不尽相同。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司马光、翰林学士范镇、御史中丞吕公著等人对新法明确表示反对,其中司马光最为激烈,他曾对宋神宗说:“臣之于王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司马光对王安石,真是势同水火,不共戴天。而程颢作为反对者阵营中的一员,态度上却温柔敦厚多了。王安石作为朝中炙手可热的人物,也对程颢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尊敬,尽管王比程还年长十一岁。王安石与大臣们讨论变法事宜,大家思想上不通,王安石声色俱厉,暴跳如雷,就要摘人家的官帽。恰巧程颢受命前来议事,听后不慌不忙地劝王安石道:“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如果是其他人,王安石又要大发雷霆了,但见是程颢,所以“安石为之愧屈”。

程颢说话做事,有理有节,不动真气,但他反对变法的态度却是一贯的,丝毫没有改变。他任御史期间,多次上书宋神宗,指出不可变法的理由。见劝说无效,便最后说了一句:“自古兴治立事,未有中外人情交谓不可而能有成者。”意思是反对者太多,总有反对的理由,天下没有反对者过多而能成功的改革,他以支持和反对改革人数的多寡来预测改革的成败,这倒与当时其他士大夫以王安石的长相批评他、以王安石的品格贬低他有所不同,不过程颢这一反对的理由,最终也确实一语成谶。

变法的对错、长短、好坏姑且不论,程颢在变法中的表现的确温柔敦厚,颇见君子之风,无怪乎刚烈火爆如王安石者,都对他如此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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