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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也有交通规则?

虽然不见经传,想必是有的。 春秋时期,战败国的陇亩方向必须对着战胜国方向; 秦始皇并吞六国后,实行 “车同轨,书同文”; 道---能够并排走两辆马车; 路---只能通过一辆马车; 径---能通过独轮车、挑担子; 蹊---能通过单人; 阡---田间南北方

有的

中国古代的交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伦理为基础,即以礼让为先作为基本准则。“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就是唐朝《仪制令》里关于交通规则的内容。

中国古代的交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伦理为基础,即以礼让为先作为基本准则。 “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是 唐朝《仪制令》的内容。唐代将这种“礼”调整入“法”的范畴,出现了强制性的“走法”。这种强制性走法,可视为古代的“交通法规”

中国古代也有交通规则?

虽然从现代视角来看,很多古代的交通规则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如今所谈。因为它既不系统,又具有随意性,甚至不可摆脱地带有封建制度的色彩。但不可否认,一些规则确实开创了现代交通规则的先河。通过这些来自古代的交通规则,我们可以看到属于那个时代的独特的印迹,再现那时繁荣的经济景象,以及对中国古代伦理文化的延续。

还记得爸爸妈妈小时候会教教我走路靠右走呀,还有要走人行道这样,那么我们现代有着这些交通规则,古代会有吗?他们的交通规则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其实在古代也是有着交通规则的,只不过没有我们现在这么的晚上,不过很多都是古代人的创举。古代

第一本交通规则手册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司马迁那 号称百科全书式的巨著《史记》,以及班固的《汉书》,都有记载社会生活重要内容的 专篇——‘书’和‘志’,交通非但不能单独成篇,各志书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也不多 。 刘向、刘歆父子所编撰的中国第一部目录学著作《

唐朝的《仪制令》为我国最早的交通规则,也是我国最早用于交通管理的书。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这种始于唐代、盛于宋代的交通法规,带有法规的强制性。

中国古代并没有所谓的交警,中国古代的交通并不发达,大多都是步行,再加上法令比较严格,没什么人违背规则,也无需警察。

中国古代也有交通规则? 第2张

我国古代交通工具简单混杂,有车、船、轿子、牲口几大类。车类主要有太平车、囚车、陷车等,船类主要有官船、哨船、渔船、快船、战船、大小海鳅船(也属官船)等。轿子类主要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等。牲口类主要有马匹、驴、骡等。面对交通工具混杂,秩序混乱的现象,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朝廷下诏,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都要遵守。到南宋,这一交通规则又由各州扩大到各县,而且由悬挂木牌发展到刻石立碑永久示人。

中国秦朝时期,秦始皇在道路修建方面强调“车同轨,书同文”,给车、路修造定下了统一的规则,并且大修车马大道,统一道路宽度,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中国以后的历史中,馆驿制度兴起,亭驿的长官都由政府任命,直接归属政府领导。亭驿工作人员拿

全凭自觉的“礼让三先”

大家是不是很好奇,古代交通出行是怎么管理的呢?有人说,古代人少,不像现代这么拥挤,根本不用什么交通管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在古代非中心都市确实人不多,不过在中心城市就另当别论了,比如唐朝的长安,宋朝的开封在当时都堪称世界级的国际大都市,人

有人说早在公元三世纪,我国曾采用铜牌记录里程。这只是一种标志,就是路标,实际上到了南宋,各州各县都用木牌作指示,有的发展到石碑刻石标志。今陕西灵崖寺大殿左夏房就存在石刻的实物,刻有“仪制令”,上有四行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就是说当时一般平民百姓要给当官的让路,年纪轻的给长者让路,轻装的车要给载重的车让路。“去避来”就是说出城的要给进城的让路。昔日无交通警察,全凭“自己掌握”。如果剔除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尊卑糟粕,这一交通规则与现代的“礼让三先”有异曲同工之妙。

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朝庭要抓的一项重要事务。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唐太

中国古代也有交通规则? 第3张

到了清代,轿子的轿顶还分等级,有金顶、锡顶,行人见到轿顶,便知是哪个等级的官,两轿相遇,小官让大官先走。如皇帝、贵妃乘轿用金顶,妃嫔用铜质锬金,亲王、郡王、一品大臣用银顶,一品以下用锬银、光锡。只有清代连坐轿也分等级,就像朝服一样,以品论等级。武官骑马不坐轿。

现在大家应该都知道的,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毕竟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任。倘若每一个人都我行我素,我相信出行一定是一个大问题。 我们就来看看唐朝是怎么做的吧,在古代唐朝可以说是一个繁荣的朝代,随

“右侧通行”的由来

现在大家应该都知道的,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毕竟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任。倘若每一个人都我行我素,我相信出行一定是一个大问题。 我们就来看看唐朝是怎么做的吧,在古代唐朝可以说是一个繁荣的朝代,随

我国行人、车辆有靠右行走的交通规则,也是为了便于管理,这来源于古代军队的队列规定。古代有了军队之后,当两支队伍行进中相遇时,因为战士右肩扛着矛或其他兵器,只好把左面让给迎面而来的军队,自动靠右边行走。但当今电视、电影忽视了这一细节,其实唐宋以来军队是向右行走的,现在我们行人靠右走也是沿用这一习俗。现在我国火车、汽车司机座位都设在左边,以利观察路况,安全行车。

首先,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有着十分严格的尊卑等级,在汉朝并不是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比如车就不是有钱人就可以买到的这个东西需要凭你的身份以及地位得到的。这那时马车就是一个人的身份象征,马儿越多,材料越珍贵的地位就越高。 在那个时代的

中国古代也有交通规则?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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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交通规则吗,如果在闹市飙车会是什么样的下场?

现在大家应该都知道的,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zhidao则。毕竟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任。倘若每一个人都我行我素,我相信出行一定是一个大问题。

我们就来看看唐朝是怎么做的吧,在古代唐朝可以说是一个繁荣的朝代,随着城市的发展,把你们的街道上,行人和马车并行的情况逐渐就增多了,因此出于安全的考虑,皇帝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了一些交通规则,对于当时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比如唐朝比较流行的一个叫做“仪制令”,这个可以说是较早的交通方面的规范了,它主要的内容用12个字就可以概括了:“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在宋朝的时候,这个已经被刻在木板上了,立在街道两旁,用来提醒行人和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唐朝的法律有严明的规定,不准在*或者是人多的地方飙车(跑马),不准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等等,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肯定是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的。

根据唐朝的法律飙车(跑马)的话,就要被竹板拷打50下。如果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造*员伤亡的,就要按照杀人的罪行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在唐朝的时候对于这方面的管制特别的严格。所以说大家也就敢轻易的飙车,会遵循交通规则的。

汉朝违反当时交通规则竟然有可能被发配充军是为什么?

首先,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有着十分严格的尊卑等级,在汉朝并不是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比如车就不是有钱人就可以买到的这个东西需要凭你的身份以及地位得到的。这那时马车就是一个人的身份象征,马儿越多,材料越珍贵的地位就越高。

在那个时代的车也是多种多样的,有记载提到过,车有大驾、小驾、法驾、轻车、大使车、小使车、夫人安车等,二十多种车。

并且,在古代坐车也是很有讲究的,比如以左为尊。汉代还特别重视车伞盖的装饰,纺织品面料用娟的基本上都属于战国后期秦朝所制造,而汉朝则特别流行。因此我们也因此可以知道,在古代不遵守交通规则是特别严重的一件事。

 而且这个必须是根据自己的身份来选择马的匹数以及车的材料。一旦超出自己身份制度就会被施行死刑或者牢狱之灾。

在古代最重要的还有e79fa5e9819331333431363661坐车礼仪,有记说孔子就很讲究乘车姿势。乘车过程中,如果遇到尊者,要行轼礼,即用手扶轼,躬身低头看着马尾,来表示敬意。他上车时也会表现十分威严,这也代表了对于车的礼仪是十分严苛的。

关于车制度还有记载说到“道路,男子由右,妇女由左,车从中央。”并且,在古代也要考驾照,不可以无证驾驶,不要认为电视剧的抢马车都是无证驾驶。而违反当时交通规则竟然有可能被发配充军也就不足为奇了。

古代交通规则有哪些:清朝开始向右行驶

唐朝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朝庭要抓的一项重要事务。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3373835股。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其实就是罚款。

坑马的清交规

古代的路况较差,道路大多崎岖不平,有雪时路滑,雪化后泥泞,相当难走。为此,清代朝廷制定了一些交通规则,尽可能减少雪灾期间的交通事故。

《大清律例》规定:因为天气关系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还得把坐骑赔给伤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其坐骑则被官府没收。

现在一下雪,可能会出现出租车私自涨价的情况,清代亦是如此。嘉庆年间,某文士客居沧州,适逢大雪天,本来在沧州地面雇一驴车,一天只要四百文钱,因为下雪,车价涨了一倍,该文士感叹道:雇驴冲雪非容易,日费青钱八百文。  

有时候你多掏一倍车价,也不见得能雇到车,因为下雪天车夫生意极好,雪地呼车时辰久,靠着门旁叫腿麻。跟现在雪天市民出门一直打不到车的情形很相似。

由来已久的左侧通行

春秋战国以来,历代或以右为尊,或以左为尊,但不管以哪个方向为尊,主人迎接客人时,都习惯在路的左边等待,史上称为左迎。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古人习惯靠左行驶,当被迎接者沿着路的左边缓缓驶来的时候,从迎接者的角度看,对方其实是从路的右边过来,于是迎接者就在路的左边等待,双方相遇时,刚好分别站在路的两边,中间留出一块地方,既方便行礼,又不妨碍其他人通过。

清朝末年,政府成立巡警部,用洋人做顾问,颁布的交通规章完全是欧洲式的,于是靠左行驶就变成了靠右行驶。

晚清兰陵忧患生着有《京华百二竹枝词》,其中一首竹枝词专写新交规颁布后的北京交通:靠右边行分两旁,章程订立本周详。马车自有通融法,飞走中间亦不妨。说明有很多司机不遵守新交规。

后来国民政府制定的《国道交通规则》,汪伪政府制定的《卫兵指挥交通规则》,都要求行人和汽车靠右行驶,想超车,得从左方加速,简直跟今天一模一样。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沿袭了这一规则。

我国古代的交通是怎样发展的?

“骑乘权”的差异

我国古代交通行政及规章制度方面的封建等级首先表现在“骑乘权”

上,即对车辆、马匹、舆轿等交通工具的使用有尊卑贵贱之分。一部分人有骑马、乘车、坐轿的权利,另一部分人却不准享有这种权利。

在汉朝,商贾不准乘车、骑马;在唐朝,工商、僧道、贱民不准骑马;在元朝,娼妓不准乘坐车马。坐轿方面的等级制度更为森严,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有“舆担之禁”(“担”是轿子的一种,泛指轿子)。

如唐朝规定,士庶不得坐轿,只有当朝一品宰相、仆射在身患疾病时才可以坐轿;其余朝官,不论品位高卑,不许坐轿;即使朝廷命官出差途中

患病,也必须陈清中书门下及御史台,经批准后才能乘轿。北宋初年,只有个别朝廷重臣经皇帝特许后才能乘轿。明朝初年,朱元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方许乘轿,

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员只能骑马,不许坐轿。

清朝初年,为了保持军队的骑射武功,清政府规定,武官不许坐轿,但许多提督、总兵无视朝廷定制,常常以轿代骑。至嘉庆年间,朝廷不得不重申禁令:“凡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高级军官如有乘坐肩舆者(肩舆是轿子的泛称),经人纠参,即行革职。”

出行工具的差异

在享有“骑乘权”的人的内部,彼此间等级的高低和身份的差异是通过所乘交通工具的类型、数量、制造材料及其装饰、颜色、游兆(车上插的旗帜)的差别反映出来的。

周朝时,辂车是天子专用车。辂车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5种类型。秦朝时,温凉车是秦始皇的专用车,这种车有4个轮子,车型

大,上有顶盖,4面有帷,车后有门,3面有窗,闭之则温,开之则凉,所以称温凉车。秦始皇第五次出巡死在路上,其棺木载于温凉车中。因此,至汉朝,皇帝不

再乘坐温凉车,而是把金根车作为专用车。汉朝以后,历代帝王大都把玉辂、金根车、步辇作为皇家专用交通车。

至于王公大臣和有“骑乘权”的庶民,历代车舆典制对其用车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北齐时,正一品执事散官及仪同三司者可乘通幌车(幌是罩

车、遮阳、防风、避雨的设备),车内可以用黄金装饰;七品以上官员可乘偏幌车,车内可用黄铜装饰。隋朝时,三品以上官员乘通幌车,五品以上官员乘亘幌车,

六品以下官员或有“骑乘权”的人,所乘车辆不准拖幌。

有权骑马者的等级差别是通过马饰和鞍饰表现出来的。如宋朝,只有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才允许以缨饰马;在明朝,虽然官民都能以缨饰马,但

官民都禁用红缨,只许用黑缨。对于骑马所用的鞍辔,历代王朝也有详细规定。如唐朝规定,未上任官员不准用银及黄铜饰鞍,只能用乌漆鞍;宋朝规定,五品以上

官员才能使用闹装银鞍,六品以下官员及庶人只能使用乌漆素鞍;元朝规定,一品官可用金、玉饰鞍辔,二、三品官员可用金饰鞍辔,四、五品官员可用银饰鞍辔,

六品以下官员只能用钢、铁饰鞍辔。

坐轿人的等级差别是通过轿子的结构、用料、装饰、抬轿人数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这一点在清朝特别突出。清朝廷规定,只有官轿才能有起拱轿

顶,民间花轿、市轿不准起拱,只能平顶;只准官轿外罩绿呢,一品文官至七品县官坐4人抬绿呢大轿,亲王、郡王乘8人抬大轿,皇帝、太后乘24人抬大轿。清

朝最富丽堂皇的轿子是慈禧太后的“鸾舆”,它以上等紫檀木为架,以黄金装饰轿顶,外罩杏*贡缎,上绣九条盘龙,以翡翠为莲花踏脚,出行时,由24名身材

一般高、年纪一样大的太监抬着,以显示慈禧太后至高至尊的等级地位。

“仪仗”和“仪从”

在使用交通工具时,还要使用“仪仗”和“仪从”,这是封建等级制的又一个突出标志。仪仗古称“卤薄”,皇帝的仪仗队伍最庞大、最显赫,王侯百官的仪仗各有等级,规定很细,原则上是官阶越高,仪从越盛,仪仗越堂皇。平民百姓禁用仪仗、仪从。

唐朝时,一品官导从(即仪从)7骑,二、三品官导从5骑,四、五品官导从3骑,六品官导从1骑。明朝官员的仪从是:公爵10人,侯爵8

人,伯爵6人,一品官至三品官6人,四品官至六品官4人,七品官至九品官2人。清朝官员的仪仗差别很大,以总督为最盛,其各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9663462种仪仗器物如馓、扇、旗、兵

器、回避牌、肃静牌等共17种34个,而府、州、县官的仪仗器物只有5种8个。

历代除朝廷命官外,庶民绝无使用仪卫的资格,即使经济富有、略有地位的庶民出行,也只能让一两个仆役随行,而且不能喝道或令一人骑马在

前充当“引马”。如宋朝规定,庶民乘车,前车不许呵引及援列仪物,也不得使用银水罐引喝随行。清朝规定,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才能用“引马”两人,

其他官吏及庶民一律不准用“引马”。

清朝官员出行时,还有一项能反映官员等级差别的特殊内容,这就是锣声。如一、二品京官坐轿出行时,有“引马”作前导,卫士左右簇拥,仪

仗中有开道锣,鸣锣6锤半(第七次敲响后立即用手捂住锣面,不让锣声蔓延,称为半锤),而州、县官坐轿出行时,开道锣只鸣3锤半,这样连盲人都可以从鸣锣

的次数中得知乘轿者的等级。

道路使用上的差别

在中国古代,道路的使用规则也比较明显地表现出封建等级制。

历史上,许多朝代都规定人们行路时要遵守“贱避贵”的规则。宋朝赵匡胤曾诏令详定内外群臣相见之仪,如“大小官员相遇于途,官级悬殊者

即行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也曾详细规定,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

相遇于途,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办法让道。清朝规定,军民人等在街市上遇见官员经过,必须立即躲避,不许冲突。

以上见诸于正史的“行路贱避贵”实例,反映出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庶民之间的等级。就其实质而论,我国古代交通行政关于等级的规定是阶级统治在交通上的表现,是消极腐朽的。但是,由这些规定衍化而形成的一些观念,对形成好的行路秩序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

“大路朝天,车走中央,人行两边”的概念;“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君子耆老不徒行”的观念;行路时,“少避长”(年纪

小的人为年纪大的人让路)、“轻避重”(负担轻的人为负担重的人让路)、“去避来”(来者为客人,去者指离开家庭或乡里未远行者,相对来者,去者仍是主

人,主人应为客人让路)的概念。这些观念一方面反映出古人礼让的行路风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大平民尊敬老人、谦虚克己、为他人着想的优秀品质。

在唐朝时期是否有马车这种交通工具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善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民事、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从现存的唐代文献看,唐代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立法还是十分完备的,如唐太宗贞观年间制定的“右侧通行”的陆路交通规则,唐律中规定的“上泝避下泝”的海上交通规则,以及对交通肇事罪适用保辜制度的审判程序等,都反映中国古代的交通立法已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其中的某些规定,对于现阶段我国的交通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唐代交通规则的法律规定

据《唐六典》卷6记载:“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分别概述了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的涵义及其法律效力。唐律以“疏议”的形式保存下来,即我国现存最早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议》。唐令已经佚失,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和池田温等人根据现存的古代文献对唐令的部分条文进行了复原,出版了《唐令拾遗》和《唐令拾遗补》,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缺陷。唐代另外两种法律形式格、式也已不存,现仅有少量出土文书残卷,如P3078号、S4673号《唐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P2507号《开元水部式残卷》等。令、格、式法律形式的散佚为人们了解唐代的交通立法带来了诸多不便。

1、唐贞观年间“右侧通行”交通规则的创制

唐代是我国交通立法十分发达的时期,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即由著名*家马周制定了“右侧通行”的规定,这也是目前为止我们见到的最早的交通规则。据《新唐书》卷98《马周传》载:“先是,京师晨暮传呼以警众,后置鼓代之,俗曰‘鼕鼕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飞驿以达警急;纳居人地租;宿卫大小番直;截驿马尾;城门、卫舍、守捉士,月散配诸县,各取一,以防其过,皆周建白。”从上述这条材料分析,马周在贞观年间制定了多项城市交通管理的制度,《新唐书·马周传》中记述的“入由左,出由右”,其实就是“右侧通行”的规则。在唐人刘餗的笔记小说《隋唐嘉话》卷中,也有同样的记述:“中书令马周,始以布衣上书,太宗览之,未及终卷,三命召之。所陈世事,莫不施行。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周法也”。上述两条史料证明,在唐朝贞观年间,我国即已施行了“右侧通行”制度是确凿无疑的。至于该项制度是否在全国推行,还有待于进一步证明。

2、维护封建尊卑等级秩序的交通守则

唐代是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也体现在交通法规之中。据唐《仪制令》中规定:“诸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即使不同品级的官员在路上相遇,唐代令、式中也有规定,“准《仪制令》:三品已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诸官人在路相遇者,四品已下遇正一品,东宫官四品已下遇三师,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在唐代的宗教法典《道僧格》“行路相隐”条也规定了“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于道路遇五品以上官者,隐”。

3、关于交通工具管理的规定

中国古代由于科学技术还不很发达,主要的交通工具仍是车、马、渡船和步行等。在唐代的《车舆令》中,对皇帝大臣以及普通民众出行的交通工具作了规定。《新唐书》卷24《车服志》对于天子之车、皇后之车、皇太子之车以及文武百官之车作了详细记述:“凡天子之车:曰玉路者,祭祀、纳后所乘也,青质,玉饰末;金路者,乡、射、祀还、饮至所乘也,赤质,金饰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黄质,象饰末;革路者,临兵,巡守所乘也,白质,鞔以革;木路者,蒐田所乘也,黑质,漆之。”王公车路,平时藏于太仆,受制、行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5333661册命、巡陵、昏葬则给之。余皆以骑代车。普通的胥吏、商贾之妻老者准乘苇軬车,“商贾、庶人、僧、道士不乘马”。

唐代法律尤其注重对国有交通工具驿马的保护,据《唐律疏议》卷10“增乘驿马”条规定:“诸增乘驿马者,一疋徒一年,一疋加一等。主司知情与同罪,不知情者勿论。”同书“乘驿马枉道”条规定:“诸乘驿马辄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越至他所者,各加一等。经驿不换马者,杖八十。”对于使用国有交通工具运送私人物品的行为,唐律作了严格的规定,“乘驿马齎私物”条云:“诸乘驿马齎私物,谓非随身衣、仗者。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驿驴减二等。”

为了保护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人身安全,唐律对于国有马匹的日常管理和训练作了详尽的规定:“诸官马乘用不调习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长孙无忌在疏议中对此作了解释:“依《太仆式》:‘在牧马,二岁即令调习。每一尉配调习马人十人,分为五番上下,每年三月一日上,四月三十日下。’又令云‘殿中省尚乘,每配习驭调马,东宫配翼驭调马,其检行牧马之官,听乘官马,即令调习。’故‘官马乘用不调习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即是四十一疋,罪止杖一百”。

为了防止江南地区的民众反抗封建政府,唐代法律还禁止私人拥有和营造战船等战略交通工具,“诸私家不得有战舰等舡”,“诸私家不得有蒙冲等舡”。

4、实行“上泝避下泝”的水上交通规则

渡船是水上运输重要的交通工具,唐代法律对船只的质量、行运规则以及运输货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据《唐律疏议》卷27“行船茹船不如法”条记载:“诸船人行船、茹船、写漏、安标宿止不如法,若船筏应回避而不回避者,笞五十;以故损失官私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三等;其于湍碛尤难之处,致有损害者,又减二等。监临主司,各减一等。卒遇风浪者,勿论”。长孙无忌等在疏议中解释道:“‘船人’,谓公私行船之人。‘茹船’,谓茹塞船缝。‘写漏’,谓写去漏水。‘安标宿止’,谓行船宿泊之所,须在浦岛之内,仍即安标,使来者候望。违者,是‘不如法’。”在“乘官船违限私载”条中,还对违法超载等行为作了相应规定:“诸应乘官船者,听载衣粮二百斤。违限私载,若受寄及寄之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每一百斤及二人,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唐律中还对水上通行规则作了明确规定,这也是目前为止见到的我国最早的水上通行规则。众所周知,水上通行与陆路不同,船只在水上相遇,回避的空间狭小,若不制定专门的交通规则,很容易出现船只碰撞的现象。为此,唐律中专门制定了水上通行的规则:“或沿泝相逢,或在洲屿险处,不相回避,覆溺者多,须准行船之法,各相回避,若湍碛之处,即泝上者避沿流之类,违者,各笞五十”。这里的行船之法,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水上交通规则,“泝上者避沿流”,也就是上行回避下行的行船原则。

5、严禁在城内和闹市区高速行驶车马

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律疏议》卷26“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条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偿所减价。余条称减斗杀伤一等者,有杀伤畜产,并准此。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过失论。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很明显,唐律从维护民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车马在街巷等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6、为强化社会治安,禁止官民夜间出行

为了强化社会治安,防止民众反抗封建政权,唐代法律严厉禁止官员百姓夜间出行,对于都城的管理尤为严格。《唐律疏议》卷26“犯夜”条记载:“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长孙无忌在疏议中对此作了明确解释:“《宫卫令》:‘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违者,笞二十。故注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类,皆须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若不得公验,虽复无罪,街铺之人不合许过。既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禁行,明禁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可见,在唐代,如有公私急事出入城门,须有官府发给的公验才允许通行。

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判文集中记载这样一个案例:某甲夜行,所由执之,甲辞云有公事欲早趋朝。所由以犯禁,不听。最后对此作出的判决是:“趋朝有时,则当蚤作;防奸以法,宁纵晨行。虽夙夜之自公,岂巡警之可犯?甲陈力是念,相时斯昧:方鸣三鼓,知行夜之犹严;未辟九门,信将朝而尚早。趋进合遵于辨色,夙兴宜伺其启明。既爽时然后行,是必动而有悔。非巫马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坐而假寐?宜遵街禁,用表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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