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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规定:1、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2、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办理退休的时候都不具备这个累积交费年限的要求,那么是可以一次性在退休之前直接补交完成所有的年限,直接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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