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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纳税

1、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独立纳税,也可以由总公司合

对于现代的企业来说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策略,那就是从事连锁经营,那就避免不了开分公司,而分公司如何纳税就是一个问题。

方法

一、分支机构资格界定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

① 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分公司分为两类一、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

② 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分析如下: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1、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

③ 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缴纳地税的税种,国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报表汇总申报。分公司需申报的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需要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个人取得的应税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单独申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合并申报。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纳税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来说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别就地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独立纳税,也可以由总公司合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纳税 第2张

三、关于分公司的撤消

分公司分为两类一、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

1、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话,不用注销,直接并入总公司,毕竟不独立核算的,只有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的进出,涉及费用,不涉及成本、利润。

分析如下: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1、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

2、独立核算的,先提交国税局审查及所得税,缴销,国税局出具报告后,提交地税局审查营业税、附加税、个税,缴销,地税局出具报告,以上该补交税金的补交,完成后,注销开户行,持这三项注销存根联去工商,进行工商注销,上缴公章。以后就是公安上缴法人章、财务章,质量监督局注销代码证。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缴纳地税的税种,国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报表汇总申报。分公司需申报的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纳税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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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该怎样缴税?

1、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独立纳税,也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缴税。

2、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5666263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扩展资料:

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参考资料:非独立核算——百度百科

分公司怎么缴税?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百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度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问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答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回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答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缴纳*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431373336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总公司汇总缴纳还是单独申报?

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

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管理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53933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分公司的账怎么做, 怎么报税?

分公司分为两类

一、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帐制度,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 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独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431343665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扩展资料:

一、凡*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专用*存根联明细表》及《*专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专用*和普通*存根联;

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抵扣联;

3.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购进农产品普通*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的复印件;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专用*及普通*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专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专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专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当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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